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通常会考虑启动复审程序以争取授权机会。但一个常见且关键的问题随之而来:在专利复审过程中,是否还能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调整,更直接影响复审结果的走向。现实中,不少申请人因误解修改规则而错失补救良机,甚至导致整个技术成果无法获得有效保护。

根据现行《专利审查指南》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利复审阶段确实允许对权利要求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但并非无限制自由调整。修改的核心原则是“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同时需满足“针对驳回理由”的针对性要求。这意味着,若原驳回决定指出某项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申请人可尝试通过合并从属权利要求、删除部分技术特征或引入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来克服缺陷。但若试图新增原申请文件未披露的技术内容,则会被视为超范围修改而遭到拒绝。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多个复审案例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边界,强调修改必须具有“原始支持依据”。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发生于2025年底进入复审程序的一件涉及智能温控系统的发明专利。该申请最初包含5项独立权利要求,均因创造性不足被驳回。申请人在复审请求中将原权利要求2(包含特定传感器布局)与权利要求1合并,并引用说明书第[0034]段描述的控制逻辑作为补充限定。合议组经审查认为,该修改内容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有明确记载,且直接回应了驳回决定中关于“技术效果不显著”的质疑,最终撤销原驳回决定。此案例表明,在精准把握原始披露内容的前提下,合理修改权利要求不仅能提升授权可能性,还能强化后续维权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复审中的修改时机与形式同样关键。根据2026年最新审查实践,修改应在提交复审请求时一并提出,或在收到复审通知书后的指定期限内完成。逾期提交的修改通常不予接受,除非属于明显笔误或形式瑕疵。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需重新编号,并附修改对照页说明变更内容。实践中,部分申请人因忽视格式要求导致修改被视为未提交,进而影响整体程序进展。因此,建议在复审准备阶段即由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专业人员对修改方案进行合规性评估,确保技术调整与法律规范同步匹配。

  • 专利复审阶段允许修改权利要求,但必须基于原始申请文件已有内容
  • 修改需针对驳回决定所指出的具体缺陷,具有明确针对性
  • 不得引入原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新技术特征
  • 合并从属权利要求是常见的有效修改策略之一
  • 2026年审查实践强调修改内容须有“原始支持依据”
  • 修改应在复审请求提交时或指定期限内完成,逾期通常无效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需重新编号并提交修改对照说明
  • 建议由专业代理人员评估修改方案的合规性与授权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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