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实践中,不少技术研发人员面临一个现实问题:一项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方案,既符合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形状、构造的保护要求,又具备发明专利所强调的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此时,是否可以同时提交两种类型专利申请?这种“双报”策略在2026年的审查环境下是否依然可行?本文将结合最新审查动态与实务案例,系统分析该策略的适用条件、操作要点及潜在风险。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不视为重复授权。这一条款为“双报”提供了法律基础。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短,通常6至12个月即可获得授权,能快速形成市场壁垒;而发明专利虽审查严格、周期长(普遍2至3年),但保护期长达20年,权利稳定性更高。两者结合,可实现“快保护+强保护”的协同效应。尤其对于生命周期较短但迭代迅速的技术领域,如智能硬件、医疗器械结构改进等,双报策略具有显著现实价值。
以某公司开发的一种新型散热结构为例,其通过优化内部导热通道与外壳鳍片布局,在有限空间内显著提升散热效率。该方案既涉及具体物理构造(满足实用新型要求),又包含非显而易见的热流路径设计(具备发明高度)。该公司于2026年3月同日提交了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于同年10月获授权,使其在产品上市初期即具备维权依据;而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审查员指出部分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申请人随即依据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文本,对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限缩修改,并提交对比实验数据证明技术效果,最终在2028年初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此案例表明,实用新型的快速确权不仅未阻碍发明审查,反而为后续争辩提供了支撑依据。
实施双报策略需注意多项实操细节。第一,两份申请必须为“同日提交”,包括电子申请的日期一致,不可存在时差。第二,说明书内容应基本一致,避免因描述差异被认定为不同技术方案。第三,在发明专利进入授权阶段前,必须声明放弃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否则发明申请将被驳回。第四,实用新型授权后若遭遇无效宣告,可能影响发明申请的创造性判断,需提前评估技术方案的稳定性。第五,费用方面需承担两套申请及维持成本,中小企业应权衡投入产出比。第六,2026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了对明显不具备发明高度的双报申请的审查力度,单纯结构微调类方案可能难以通过发明实审。第七,国际申请中PCT途径不支持实用新型,若计划海外布局,需单独规划国内双报与国际申请的时间节点。第八,双报适用于技术方案处于“灰色地带”——即创造性高度存疑但急需保护的情形,而非所有技术都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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