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的一起真实案例中,某初创企业刚完成品牌命名并准备上线产品,却意外发现其核心标识已被第三方抢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更令人担忧的是,该第三方并无实际使用意图,仅试图通过囤积商标牟利。面对此类情况,企业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出发,系统解析“对他人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的关键路径与操作要点。

商标异议制度是我国《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的一项重要监督机制,旨在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商标获得注册,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现行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商标提出异议。这一制度不仅保护了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遏制了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优化了异议审查流程,缩短了平均审理周期,提升了异议程序的效率与透明度。

要成功对他人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申请人需围绕多个维度构建有力证据链。首先,必须明确异议理由是否属于法定情形,例如存在在先权利冲突、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或不良影响等。其次,证据材料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与时效性。例如,在主张“在先著作权”或“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时,应提供创作底稿、销售合同、广告投放记录、媒体报道等能够证明权利产生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的材料。此外,异议申请书的撰写也需逻辑清晰、事实准确、法律依据充分,避免泛泛而谈或情绪化表述。实践中,许多异议失败案例源于证据零散、理由模糊或程序瑕疵,而非实体权利本身不成立。

以2025年初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为例:某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商长期使用“云岭山珍”作为产品包装标识,虽未注册商标,但已积累一定市场声誉。随后,外地一家商贸公司申请注册“云岭山珍”文字商标,类别涵盖相同商品。该生产商及时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提交了近三年的销售发票、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地方行业协会出具的使用证明以及消费者评价截图等证据。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该标识已构成“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此案例凸显了及时行动与证据组织的重要性,也为类似遭遇的企业提供了可复制的应对范式。

  • 1. 商标异议必须在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提出,逾期将丧失程序权利。
  • 2. 异议理由需严格对应《商标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所列禁止注册情形。
  • 3. 主张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企业字号、域名等)时,须证明权利形成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
  • 4. 提交的证据应形成完整链条,包括使用时间、地域范围、知名度及混淆可能性等要素。
  • 5. 异议申请书应结构清晰,分点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避免笼统指责。
  • 6.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提升文书质量与程序合规性,降低因格式错误被驳回风险。
  • 7. 若异议成功,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注册;若失败,仍可在后续无效宣告程序中继续维权。
  • 8. 2025年起,电子提交异议申请成为主流方式,系统自动校验材料完整性,提升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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