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常常会遇到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或违反禁用条款等理由作出全部驳回决定的情形。面对此类结果,不少申请人误以为只能“全有或全无”,但实际情况是,商标驳回复审存在部分通过的可能性。这种机制为申请人保留了争取核心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机会,尤其在多类别申请或包含可分割要素的情况下尤为关键。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复审阶段有权对申请商标在不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的注册可行性进行独立判断。这意味着,即便原申请中的某些项目确实构成驳回理由,其余未违反规定的项目仍有可能获得核准。例如,某公司在第9类和第42类同时提交一件图形加文字组合商标,其中第9类因与他人在先商标高度近似被驳回,而第42类服务内容差异明显、不存在混淆可能性,则复审时可重点论证第42类的可注册性,从而实现部分通过。这种操作不仅节省重新申请的时间成本,也避免了整体权利丧失的风险。
一个值得关注的独特案例发生于2025年末:某品牌申请涵盖“服装、鞋帽、珠宝首饰”等多个第25类子项的商标,审查员以该标志在“珠宝首饰”上缺乏显著性为由整体驳回。申请人在复审中主动放弃“珠宝首饰”项目,并提交大量使用证据证明该标志在“服装、鞋帽”上已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特征。2026年初,商评委采纳其主张,核准除“珠宝首饰”外的其余商品项目。此案凸显了策略性调整申请范围与证据组织在争取部分通过中的决定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结果并非自动产生,需申请人主动提出分割请求或明确限定复审范围,并辅以针对性法律论证。
要提高商标驳回复审部分通过的成功率,申请人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准确识别驳回理由是否仅针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第二,在复审申请书中清晰界定希望保留的项目,避免笼统抗辩;第三,针对拟保留项目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市场调查报告或消费者认知数据;第四,必要时可主动删除争议项目以换取其余项目的核准;第五,关注2026年审查标准的细微变化,如对描述性词汇容忍度的调整;第六,委托具备商标复审经验的专业代理机构,确保法律逻辑严密;第七,合理利用听证或补充证据程序,及时回应评审员疑虑;第八,做好后续可能的行政诉讼准备,部分通过虽为理想结果,但若全部维持驳回,仍有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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