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国际经济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持续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世界级先导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前沿性未来产业,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由区政府统筹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条
强化科创策源功能。设立浦东新区自然科学基金,鼓励国家大科学设施开放共享,支持重大科创功能性项目,推进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发展。
第三条
推动科创成果转化。支持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鼓励科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强技术合同交易,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第四条
营造优质创新生态。推动企业应用科技创新创业券;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重点科创赛事,鼓励重大科技交流活动;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协同创新战略任务,支持协同创新企业发展。
第五条
加快产业集群建设。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产业功能性平台等落地;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升产业园区存量空间绩效,鼓励产业能级跃升,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第六条
推进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集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从点状突破向链式创新升级,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韧性;支持未来产业发展。
第七条
鼓励创新示范应用。支持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鼓励核心设备和创新产品应用销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零部件、装备实现突破;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汇聚国际优质资源要素。
第八条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发展,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对标提升计划,支持中小企业高成长和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和数字化转型。
第九条
加大配套及专项支持。对获得上海市级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按要求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对落实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大战略任务以及区政府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按专项方案给予支持。
第十条
本措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科经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2026年3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9日期间,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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