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奉贤区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奉贤区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奉贤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奉市监规〔2021〕1号)相关规定,2023年度奉贤区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奉贤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四)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一)承担及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1、申报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申报单位根据标准起草单位中的排名情况,分为承担(排名前三)和参与(排名第四及以后)。3、住建、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国家标准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不属于本项目申报范围。1、团体(联盟)标准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发布,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登记发布信息。2、团体(联盟)标准的发布单位应为注册在上海市的学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3、申报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应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同一团体(联盟)标准,由奉贤区排名靠前的单位申请(排名靠前单位承诺放弃的,排名靠后单位方可申报)。(1)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批准实施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2、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在满足上述政策支持条件的同时,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奉贤区其他资助政策,若符合奉贤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支持。3、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2022年度单位审计报告(附带财务报表);1、承担及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提供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国际标准另需提供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过程性资料及中文译文,标准起草人与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情况说明。2、承担团体(联盟)标准制定项目:提供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示范试点项目批准实施文件、验收材料(专家验收意见、验收证书)复印件。1、网上申报: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注册,首页链接进入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入口,填写申报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内容中需写明标准编号、名称。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2)上传营业执照、涉税证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项目相关证实性材料(pdf格式或文件压缩包);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后向所属镇、开发区(开发公司)、街道等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送至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和标准化科(解放东路58号308室)。(1)网上填报:2023年4月10日—5月10日17:00。(2)书面材料受理:2023年4月25日—5月15日17:00。申报材料经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评审会讨论后予以统一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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