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引进和培育区域产业导向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依据《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2〕1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将启动2022年度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市新认定的贸易型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2、对市新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3、对市新认定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在本区购买、自建或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一定支持;在认定后,其区域贡献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1、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2、符合上海市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相关条件,并经市级部门最终评审认定。4、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认定文件(市商务委认定文件)5、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发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发票、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购房资助提供)6、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发票以及房屋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并提供相应的租金计算公式(租房资助提供)以上材料除第1项申请表、第2项承诺书为原件2份以外,其余均为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需将《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扫描成不大于1M的PDF文件,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https://www.shpt.gov.cn/xypt/promise/page_xycn.html企业申报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项目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商务委负责具体审核,并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进行联合审议。审定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
对区内经市级认定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经审定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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