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431平方公里)的企业。企业纳税情况正常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符合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具体包括:
(1)重点前沿制造业企业。
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等企业。
(2)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包括新型国际贸易、跨境金融服务、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 软件信息服务业、总部经济类、重点城市功能性项目、其他专业服务类企业。
(3) 重点园区配套服务企业。
重点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主体企业、重点功能配套类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企业。
二、申报贷款条件
1、贷款提款时间在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2、贷款发放主体为临港新片区内银行,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银行清单请见附件1)
3、贷款合同定价基准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单笔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上。
5、根据贷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
三、申报方式
(一)2023年度(第一轮)申请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贷款在2022年7月至12月末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贷款利息。
(二)申报企业自2023年3月17日起,通过临港一网通办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开放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4月14日。
(三)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管委会各相关对口处室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政策导向,然后报金融贸易处复审并核定贴息金额。
(四)对于通过贴息核定的企业,将划拨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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