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虹商务规〔2022〕4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22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立在虹口,符合国家、上海市和虹口区产业导向;2.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2019年至今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3.“四新”特征和示范作用明显,具有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对虹口区“四新”经济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4. 企业对虹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虹口区2022年“四新示范企业”认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3. 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 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立项证书等);5. 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三、申报方式书面、电子材料各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产业发展科(飞虹路518号1305室),电子版发送至hkswwcyk@163.com。
四、申报时间对首次认定为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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