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推动临港新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积极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就临港新片区2023年第四季度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范围
扶持企业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范围内,且扶持企业为通过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投促中心、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南汇新城镇、泥城镇、书院镇、万祥镇以及各开发公司招商引资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6日。
(二)申报途径
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选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管理系统”模块进入申报系统。
(三)申报流程
1.资格认定
首次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需要先做资格认定,在线填报基础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具体包括:(1)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3)企业落户协议及备忘录。
2.资金申请
申报系统根据企业在临港新片区2023年经济贡献计算参考扶持金额,企业需确认后申报(注:申报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本次申请为2023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清算,若符合条件的企业未进行申报,视作自动放弃,以后将不予以追溯。
(四)审核程序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由临港新片区各镇、临港新片区投促中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审核。
政策来源: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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