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按照《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23年度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对2023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本区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不存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区评审小组认为应被一票否决的事项。


二、扶持范围

文创资金支持《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内囊括的各产业类别,以项目形式进行支持,并按照支持方向的不同分为建设项目和成果类项目:

(一)经认定的产业发展建设类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优秀人才,符合上海市及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方向、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建设的文化创意类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参照市级申报指南。

(二)经认定的成果类项目:

1、经认定的设计创新企业类项目(以下简称设计创新企业项目):鼓励以设计作为主营业务或具有设计优势的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认定黄浦区设计创新企业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扫描版文件):

1)《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设计创新企业项目)》。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两年来企业开展设计相关工作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其他有关情况(设计人员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情况等材料)。

5)获市级或国家级认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认定的设计创新案例类项目(以下简称设计创新案例项目):对时尚设计、广告设计、数字设计等各类设计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产业转化成果显著、具有开拓性意义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奖项的各类设计案例进行支持。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扫描版文件):

1)《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设计创新案例项目)》。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能体现案例价值的专利、合同、奖项、报道等相关资料,若涉及产品生产需要批准的,需提供许可证。

4)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设计案例相关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合同、投资明细、支出明细、销售收入、发票等。

3、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和引进类项目(以下简称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和引进项目):支持培育和引进文化创意重点企业和功能型机构。对培育和引进且达到一定要求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经评审认定,给予租金资助。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扫描版文件):

1)《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和引进项目)》。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有效期需在三年及以上)。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载体提升类项目(以下简称载体项目):对经认定的市、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支持其提升品质,开展各类服务与建设工作。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扫描版文件):

1)《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载体项目)》。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与园区产权所有方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园区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5)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

2)园区设施配套更新、改造及完善施工的审计报告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3)开展结构调整、招商及稳商的需提供与入驻、续租或清理企业签约的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开展集中登记工作的需提供集中登记点内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5、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类项目(以下简称文化创意活动项目):支持创意设计节展、峰会、赛事,支持文化创意与商业、艺术、演艺等区重点产业融合发展的活动和其他具有文化创意内涵的活动。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扫描版文件):

1)《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创意活动项目申报表(文化创意活动项目)》。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项目介绍与项目运营完整资料。

4)大型活动有关部门备案。

5)相关合同与场地租赁协议。

6)各项费用支出明细表。

7)活动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现场视频、照片、音频等。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采取现场递交书面和电子材料申报。

1、下载打印《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一份至区文创办。

2、地址:山东中路1号黄浦区机关大楼1号楼西9楼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文创品牌部。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231012日前。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同步递交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

5、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6、咨询热线:33134800-2095620975

7、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8、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湘应企服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企业评测→组织指导→短板补足→难题攻关→材料汇编→申报跟进→续展提醒等一站式企业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