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推进张江科学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浦府规〔2021〕3号),《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2023年第二批)受理工作于10月12日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经初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上传线上平台存档。
张江科学城对项目组织评审,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主体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项目不予审核。企业也可通过登陆“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信用浦东”,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受理审核完成后,支持单位名单将予以公示。
4、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以及申报主体弄虚作假申报政策等情况,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公示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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