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徐汇区广告业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徐汇区广告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广告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打造“国际数字广告之都”,根据《徐汇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现制定《2023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支持数字广告内容创制。市场效应突出、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优秀原创广告作品等。
2、支持数字广告平台建设。数字广告传播营销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等。
3、支持数字广告技术提升。数字广告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项目建设与应用等。
4、支持数字广告品牌活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广告类会展、论坛等品牌活动。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申报完成类项目和在建类项目:完成类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间;在建类项目,项目建设起始期不早于2022年12月1日,并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二、 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品质、投入成本、项目建设成果、对徐汇区数字广告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品牌效应等方面的综合考量评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2023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地、税收地均登记在徐汇区的法人单位,受到各级政府财政保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不包括在内;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二)限制条件
1、同一项目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2、申报单位曾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3、申报单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四、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报2023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docx》;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22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报表),以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2年1月1日后注册的)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企业信用报告(获取方式);
6、完成类的需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内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等;
7、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申报单位相关许可证、资格证等)、专业品质、服务效能、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二)补充材料
1、申报数字广告内容创制的,须提供相关的图文、视频等材料;
2、申报数字广告品牌活动的,须提供活动策划方案。
以上材料除《2023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工作流程 
专项资金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现场递交材料
1、申报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13楼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需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在申请表第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最后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须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评审流程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认定或评审,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  评估监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申报,经查实后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或参与专项资金申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或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欢迎知情者向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执行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调减投资额等其他重大事项的,须报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徐汇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已获得同一年度其他徐汇区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咨询方式 
(一)项目申报工作详情可点击徐汇区政府网站(http://www.xuhui.gov.cn/wenhuaju/)查看,或关注“徐汇文创”微信公众号获取。
(二)有关申报事宜可咨询: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潘老师,34241081;方老师,64872222-1737,18801790442,邮箱xuhuiwenchuang@163.com。
八、 解释部门 
本《申报指南》由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7日
政策来源: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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