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静府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开展静安区优质中小企业助企纾困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静安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静安区“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期限
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
三、扶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复核通过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政策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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