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闵行区关于加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22〕15号),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分类认定的对象应是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闵行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各类优秀人才。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聘用合同,或在闵行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人才认定分为四层(卓越、杰出、精英、青年创新)、三类(学术类、技术类、管理类),详见《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附件1)。1.对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的认定工作,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研究,提出审核意见。2.本次人才认定工作,对于认定标准中“近3年内”的表述限定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于认定标准中“35周岁以下”的年龄要求限定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于认定标准中“应届毕业大学生”的表述限定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3.认定对象为企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每家企业(机构)推荐人数限1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认定对象为项目(核心技术)负责人的,每个项目推荐人数限1人;认定对象为企业(机构)推荐的管理人才的,每家企业(机构)推荐人数限1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对照上述四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梳理本辖区、本领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向各单位下发通知,同时指导做好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请于6月5日(星期一)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如实填写、上传人才相关申报材料:1.《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完成在线填报后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章、签字);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以及个人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属创业人才的(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提供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5.符合《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户口簿等;受理点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相应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人才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星期一),之后将关闭受理通道。6.国家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13. 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级科技创新计划)企业的项目负责人;1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16.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不少于1亿元,或(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8.三年内引进6名(含)以上卓越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3.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入选者(原上海领军人才);5.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 12.上海海外金才、上海领军金才、上海青年金才、上海城市治理人才、上海现代服务业人才入选者;17.上海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获得者、上海工匠;24.“创青春”大赛全国决赛冠军企业(团队)主要负责人;25.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入选者;26.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5000万元-1亿元,或(项目)投资额为5-10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29.上年度纳税不少于500万元、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纳税增长率50%以上的高成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0.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总部等总部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1.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2.三年内引进6名(含)以上卓越人才或杰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2.闵行卫生领航人才、卫生学科带头人、卫生学科骨干人才;9.“创青春”大赛单元赛决赛冠军企业(团队)主要负责人;10.三年内落户上海,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12.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1000万-5000万元,或(项目)投资额为1亿-5亿元企业主要负责人;13.上一年度纳税5000万元-1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4.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不少于5000万元,或(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企业推荐的管理人才;15.上一年度纳税不少于1亿元企业推荐的管理人才;16.高成长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总部、民营总部、上市企业推荐的管理人才;18.市级以上海外创业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人才推荐的管理人才;20.三年内引进3名(含)以上卓越人才或杰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21.闵行区级律师、医师、会计专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才(每家协会限4人);1.一年内落户上海,且在闵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生、应届毕业大学生;7.经认定的一类重点企业推荐的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8名);8.经认定的二类重点企业推荐的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4名);9.经认定的三类重点企业推荐的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2名);10.市级以上海外创业人才、领军创业人才、青年创业人才推荐的本企业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2名);11、在闵行留创园、莘闵留创园创业的青年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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