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并于5月5日前报送至所在街镇(嘉定工业区产业服务部,汇源路200号712室)。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企业需同时填写《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602963043@qq.com。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政策来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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