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异议现象愈发普遍。某初创科技企业去年提交了一项涵盖智能穿戴设备类别的商标申请,初审公告后不久便收到第三方提出的异议通知,理由是该商标与其已注册图形标识存在视觉近似,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这一案例并非孤例——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商标异议案件数量同比增长约12%,反映出市场主体对品牌资产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那么,当企业遭遇“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情况时,应如何科学应对?

商标异议制度是我国《商标法》确立的重要程序机制,旨在通过公众监督防止不当注册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现行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理由通常包括: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缺乏显著性、具有欺骗性或不良影响等。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实践中,因电商平台品牌同质化加剧,跨类混淆型异议明显增多,尤其集中在第9类(电子设备)、第35类(广告销售)和第42类(技术服务)等热门类别。

面对异议,被异议方并非处于被动地位。首先需冷静分析异议理由是否成立。例如,某食品企业曾为其新推出的植物基饮品申请商标,遭另一家健康食品公司以“通用名称”为由提出异议。经核查,该商标虽包含“燕麦”字样,但整体设计具有独创性组合,并非直接描述商品原料,最终成功维持注册。这说明,异议答辩的关键在于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的精准匹配。企业应重点收集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投放记录、用户评价)、在先权利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市场区分度数据(如消费者调研报告)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若异议人存在恶意抢注或囤积商标行为,也可反向主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商标异议风险,企业需建立系统化的品牌管理机制。一方面,在申请前进行充分检索,不仅关注相同类别,还需排查关联类别及潜在近似标识;另一方面,建立商标监测体系,及时发现他人可能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此外,2025年多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开通异议调解快速通道,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缩短处理周期。长远来看,将商标战略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定期评估品牌资产状态,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法律纠纷概率,保障商业利益不受侵蚀。

  • 商标异议可在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由任何主体提出,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 常见异议理由包括与在先商标近似、侵犯在先权利、缺乏显著性、具有不良影响等。
  • 2025年跨类别混淆型异议显著增加,尤以科技、电商、健康消费领域为主。
  • 被异议方可通过提交使用证据、设计独创性说明、市场区分数据等进行有效答辩。
  • 异议答辩需围绕法律要件组织证据,避免仅作主观陈述而缺乏客观支撑。
  • 若异议人存在恶意抢注行为,被异议方可反诉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申请前全面检索与类别布局是预防异议的关键前置措施。
  • 多地知识产权机构已推行异议调解机制,有助于高效化解争议。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湘应企服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企业评测→组织指导→短板补足→难题攻关→材料汇编→申报跟进→续展提醒等一站式企业咨询服务。
本文链接:https://www.xiang-ying.cn/article/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