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年专利复审请求总量超过6.8万件,其中约12%的案件在正式进入合议审查前被主动撤回。这一现象引发业界对“取消专利复审”行为背后动因与制度设计的重新审视。为何申请人会在投入时间与成本后选择中途退出?这种操作是否意味着策略调整,抑或是程序漏洞的利用?

专利复审作为行政救济的重要环节,旨在为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提供二次审查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可能基于多种现实因素决定取消已提交的复审请求。例如,在技术方案被第三方提出无效宣告后,原申请人评估胜诉概率较低,转而通过撤回复审以避免不利裁决形成既判力;又如,在许可谈判过程中,为换取对方暂缓无效程序,一方可能主动放弃复审权利以促成商业和解。此类决策并非程序滥用,而是市场主体在复杂知识产权博弈中的理性选择。2025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复审请求人可在口头审理结束前随时撤回请求,但需承担已发生的审查费用,且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复审。

一个值得关注的独特案例发生于2023年某生物医药领域的发明专利争议中。该专利因创造性不足被初审驳回,申请人随即提起复审。但在复审期间,竞争对手在海外同步发起侵权诉讼,并提交了新的实验数据证明该技术方案早已公开。面对跨境证据压力,申请人经内部评估后,在复审委员会尚未作出决定前主动撤回请求。此举虽使其丧失国内专利授权机会,却有效阻断了对方依据中国复审维持结果主张全球禁令的可能性。该案例凸显“取消专利复审”不仅是程序性动作,更可成为跨国知识产权攻防中的战术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操作需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一旦复审决定作出,即便内容不利,也无法再通过撤回规避其法律效力。

从制度效能角度看,允许合理取消复审有助于优化审查资源配置。若强制所有案件走完程序,不仅延长整体审查周期,还可能造成对明显无授权前景案件的重复投入。但另一方面,频繁或策略性撤回也可能被用于干扰竞争秩序,例如通过反复提交—撤回制造不确定性,阻碍他人技术布局。对此,现行规则虽未设置次数限制,但审查部门可通过关联案件监控识别异常模式。未来在2025年及以后的实践中,建议申请人将“是否取消复审”纳入整体IP战略评估体系,综合考量技术生命周期、市场窗口期、诉讼风险及成本效益,而非仅视作程序退路。同时,代理机构应加强事前告知义务,确保委托人充分理解撤回的不可逆后果及其对后续无效抗辩的影响。

  • 专利复审可在口头审理结束前由请求人主动撤回,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 撤回复审请求后,不得就相同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复审
  • 取消复审不等于放弃专利权,仅针对已被驳回的申请阶段
  • 在无效宣告程序启动后撤回复审,可能影响法院对专利稳定性的判断
  • 跨国纠纷中,撤回复审可作为阻断域外禁令依据的防御策略
  • 频繁撤回可能触发审查机关对申请人诚信状况的关注
  • 2025年审查指南强调撤回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口头声明无效
  • 代理机构有责任向申请人说明撤回的法律后果及替代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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