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随着跨境电商和品牌出海的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然而,商标申请并非一帆风顺——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最新公开数据,2024财年约有12.3%的商标申请遭遇第三方提出的异议程序。这一比例较五年前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反映出美国商标体系中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显著增强。面对突如其来的“美国商标异议”,申请人往往措手不及,甚至因应对不当导致申请被驳回。那么,当你的商标在美国遭遇异议时,究竟该如何有效应对?
美国商标异议制度设立于《兰哈姆法》第13条,允许任何认为某商标注册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通常为30天,可申请延期)向美国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TAB)提出正式异议。这一机制的核心目的在于防止混淆性近似商标共存,维护市场秩序。值得注意的是,异议方无需证明已实际使用该商标,只需证明存在“合理可能性”的损害即可启动程序。实践中,异议理由常包括:在先商标权冲突、描述性或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恶意抢注、以及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等。其中,因跨境电商品牌命名趋同而引发的近似商标争议,在2025年尤为突出。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发生于2024年底:一家主营智能家居设备的中国出口企业,在美国申请注册“SmartNest”商标用于第9类商品。该商标顺利通过审查并进入公告期,但随后遭到一家位于加州的初创公司提出异议。后者虽未在USPTO注册相同商标,但提供了其自2022年起在本地展会、官网及社交媒体上使用“SmartNest Home”的证据,并主张其享有普通法权利(common law rights)。TTAB最终认定异议方确实在特定地域内建立了在先使用权,且两商标在音、形、义及商品类别上高度重合,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尽管申请方强调其全球销售规模远超对方,但TTAB明确指出:普通法权利虽地域受限,但在异议程序中仍具法律效力。此案凸显了即使未注册商标,在美国特定区域内持续使用亦可构成有效异议基础,值得出海企业高度警惕。
面对美国商标异议,申请人需采取系统化应对策略。首先,应在收到异议通知后立即评估异议方的权利基础是否成立,包括其商标使用证据、注册状态及地理范围。其次,可考虑通过协商达成共存协议(coexistence agreement),尤其当双方商品/服务存在明显差异或市场不重叠时。若无法和解,则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准备充分的反证材料,如自身商标的长期使用记录、市场知名度数据、消费者调查报告等。此外,2025年TTAB对电子证据采纳标准趋于严格,所有提交的网页截图、社媒内容等均需附带公证或符合《联邦证据规则》要求。最后,企业应将异议应对纳入整体品牌战略,提前进行全球商标筛查,避免在核心市场使用高风险标识。以下八点可作为实务操作的关键参考:
- 异议期通常为公告后30天,但可申请延期至最多180天,为企业争取准备时间;
- 异议方必须证明其为“利害关系人”,即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商业损害;
- 普通法权利在美国部分州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未注册也可用于异议;
- TTAB程序类似民事诉讼,包含证据开示、动议、庭审等环节,周期通常为12–18个月;
- 答辩时应重点反驳混淆可能性,而非仅强调自身品牌知名度;
- 可申请“加速处理”(Accelerated Case Resolution)以缩短程序时间;
- 若异议成立,原申请将被驳回,但可修改商品/服务范围后重新提交;
- 建议在提交美国商标申请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FTO(自由实施)检索,排查潜在冲突。
综上所述,美国商标异议既是挑战,也是检验品牌合法性的试金石。2025年的实践表明,单纯依赖“先申请”思维已不足以保障商标安全,企业必须建立覆盖注册前筛查、公告期监控、异议应对及后续维权的全周期管理体系。在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唯有将知识产权合规嵌入商业决策底层逻辑,方能在海外市场行稳致远。未来,随着AI生成品牌名称的普及,商标近似判断或将面临新的技术与法律交叉难题,这更要求从业者保持对规则演进的敏锐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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