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标作为企业品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注册与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然而,不少企业在提交商标申请后,常常会收到一份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您的商标已被他人提出异议”。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程序,许多申请人感到困惑:商标异议程序中是什么意思?它究竟会对商标注册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出发,系统梳理商标异议程序的内涵、流程及其应对策略。

商标异议程序,是指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任何认为该商标注册可能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异议期为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异议人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其主张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异议并非自动驳回商标注册的理由,而是启动一个审查程序,由商标局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判断。若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若不成立,则商标继续进入注册公告阶段。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该程序的实际运作,我们不妨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加以说明。2024年,某东部沿海城市的食品加工企业A申请注册“清禾源”文字商标,用于米面制品类别。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另一家位于中部地区的农业合作社B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主张其早在2018年就在当地使用“清禾源”作为农产品品牌,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虽未注册商标,但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称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异议提交后,商标局要求A公司限期答辩。A公司在专业代理机构协助下,提交了完整的使用证据链、市场调研报告及无恶意抢注的说明。经过近八个月的审查,商标局最终认定B方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先使用达到“一定影响”程度,异议不成立,“清禾源”商标于2025年初获准注册。此案例凸显了异议程序中证据举证的关键性,也说明即便存在在先使用,若缺乏充分证明,仍难以阻却他人合法注册。

结合当前实践,商标异议程序中的核心要点可归纳为以下八项:

  • 异议必须在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 异议人无需与被异议商标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只需证明自身权益可能受损;
  • 异议理由通常包括:违反禁用条款、与在先商标冲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等;
  • 被异议人需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提交答辩材料,逾期不影响商标局审查,但可能对己方不利;
  • 异议审查以书面审理为主,一般不组织听证,但可依申请或依职权调取补充证据;
  • 异议决定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均可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进而可提起行政诉讼;
  • 异议程序平均耗时6至12个月,复杂案件可能更长,申请人应合理规划品牌上市时间;
  • 即使异议失败,异议人仍可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形成后续制约机制。

综上所述,商标异议程序不仅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制衡机制,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在先权利人利益的关键制度设计。对于申请人而言,理解“商标异议程序中是什么意思”,不仅有助于预判风险,更能指导其在申请前做好商标检索、使用证据留存及品牌布局。而对于潜在异议人来说,及时行使异议权是低成本维权的有效途径。随着2025年商标审查标准日趋精细化,建议各方在遇到异议问题时,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支持,避免因程序疏漏或证据不足导致不可逆的损失。未来,随着人工智能辅助审查系统的推广,异议程序的效率或将提升,但其核心逻辑——平衡注册效率与权利保护——仍将长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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