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消费电子领域的研发团队在2025年底完成了一款智能穿戴设备的迭代设计。新版本在保留原有轮廓的基础上,对表带接口和屏幕边框做了细微调整。团队计划就原始版和改进版分别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却在内部讨论中产生分歧:两件产品外观高度相似,是否会导致其中一件被驳回?这一现实困境折射出许多创新主体在专利布局中的共性难题——当两个设计方案仅存在局部差异时,如何合规、高效地完成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属于现有设计,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意味着,即使两件设计出自同一申请人,只要它们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就可能构成重复授权。实践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会采用“一般消费者视角”进行比对,重点观察容易被直接感知的部位。例如,若两款耳机仅在充电触点位置存在毫米级差异,而整体轮廓、材质反光度、按键布局完全一致,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实质相同。

2026年适用的《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相近似设计”的处理规则。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提交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可作为“成套产品”或“相似设计”合案申请,但总数不得超过10项。这一机制为解决前述困境提供了制度通道。以某家居用品企业为例,其开发的一组调味罐包含盐罐、胡椒罐和糖罐,三者均采用统一的圆柱形瓶身与木质旋盖,仅在瓶身标签区域的凹槽深度略有不同。该企业选择将三件设计作为相似外观设计合案提交,并在简要说明中明确指出区别点在于局部装饰结构,最终全部获得授权。此案例表明,主动披露差异、合理利用合案制度,是应对相似设计申请的关键策略。

申请人在操作层面需注意多个技术细节。第一,提交时间必须严格一致,避免因先后顺序导致在后申请被视为现有设计;第二,所有设计必须基于同一设计构思,不能将功能完全不同产品的外观强行归为一组;第三,视图表达需完整清晰,六面正投影视图及立体图缺一不可,尤其要突出显示区别特征;第四,简要说明中应客观描述各设计之间的异同,避免使用“显著不同”等主观表述;第五,若涉及色彩保护,须在请求书中声明并提交彩色图片;第六,避免将微小工艺误差(如注塑缩水痕)作为区别点主张;第七,如已公开销售或参展,务必确保申请日在公开行为发生前;第八,对于系列化产品,建议提前规划专利组合策略,而非临时拆分补救。遵循这些要点,可大幅降低补正或驳回风险,提升专利资产的质量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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