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从事健康食品研发的企业在2025年初提交了图形商标注册申请,涵盖第29类和第30类商品。三个月后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理由是与某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企业随即启动驳回复审程序,但此时其产品包装、宣传物料已大量印制该标识。负责人面临一个紧迫问题:在复审结果尚未明确前,继续使用该商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这类情形在实践中并不罕见,却常被误解为“只要提了复审就能安心使用”。

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权利彻底终结,申请人依法享有15日的复审期限。进入复审程序后,商标状态转为“驳回复审中”,但这仅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重新审查驳回决定的合理性,并不自动赋予申请人排他性使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才产生临时保护效力;而被驳回的商标从未进入公告阶段,因此不具备类似法律地位。换言之,在复审期间使用该标识,本质上仍属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无法对抗他人在先权利,亦不能阻止第三方就相同或近似标识另行申请注册。

2026年审查实践中,出现过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某文化创意工作室为其设计的卡通形象申请第41类服务商标,因被认为与某知名品牌旗下子品牌高度近似而被驳回。工作室坚持使用该标识开展线上课程推广,并在复审期间获得一定市场认知度。然而,在复审维持驳回决定后,原引证商标权利人发起侵权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其使用行为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令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此案凸显了一个关键事实:复审程序的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而使用行为一旦持续,可能积累不可逆的法律后果。即便复审最终成功,若中间存在恶意攀附或混淆可能性,仍可能被追溯责任。

企业在面对此类困境时,需综合评估多重因素以制定应对策略。一方面,若商标显著性较强、驳回理由存在争议空间(如引证商标已连续三年未使用),可考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限度使用,例如仅用于内部测试、小范围试销,并明确标注“TM”符号及“商标申请中”字样;另一方面,若驳回基于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含禁用元素),则继续使用不仅难以获得授权,还可能引发行政处罚。更稳妥的做法是在复审同时准备备用标识,避免将全部商业资源绑定于单一未决商标之上。以下几点可作为实务操作中的核心参考:

  • 商标被驳回后进入复审程序,不代表获得合法使用授权,仍属未注册状态。
  • 复审期间使用该标识,无法主张《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临时保护权益。
  • 若引证商标权利人主张侵权,法院可能依据实际使用行为判定构成侵权,即使复审尚在进行中。
  • 2026年审查数据显示,图形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复审成功率约为38%,文字商标略高,但整体不确定性显著。
  • 在复审结果未定前大规模投入市场推广,可能造成包装、广告等沉没成本,且后续改标成本高昂。
  • 可同步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撤三),若成功将极大提升复审胜算,降低使用风险。
  • 使用时应避免突出显示、跨类别扩张或模仿知名品牌的视觉风格,以减少被认定为恶意使用的可能性。
  • 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分析驳回原因实质,区分相对理由与绝对理由,针对性制定复审与使用策略。

商标注册是一场兼具法律严谨性与商业前瞻性的博弈。驳回复审虽为救济途径,却非万能盾牌。企业需清醒认识到,程序启动不等于权利确立,使用自由始终受限于在先权利边界。2026年的审查趋势更加强调对市场实际混淆可能性的判断,而非单纯形式比对。这意味着即便复审最终获准注册,若中间阶段的使用已造成公众误认,仍可能面临后续无效宣告或侵权追责。真正的品牌建设,应建立在稳固的权利基础之上,而非寄望于程序空窗期的侥幸。在不确定中保持克制,在策略中预留退路,方能在知识产权竞争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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