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科技创新加速转化的背景下,一项尚未授权的发明创造往往因其潜在市场价值而成为交易对象。那么,当一项技术尚处于专利申请阶段,尚未获得正式授权时,其权利是否可以转让?转让过程中又有哪些关键环节需要特别注意?这些问题不仅关乎技术成果的归属,更直接影响后续商业化路径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将其就该发明享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及相关实施细则,此类转让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转让的标的是“申请权”而非“专利权”,这意味着受让人将作为新的申请人继续推进审查程序,并在未来可能成为专利权人。2025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益完善,此类转让行为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中愈发频繁,但因操作不规范引发的权属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为更清晰地理解这一过程,可参考一个真实案例:某高校科研团队于2023年提交了一项关于新型储能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次年与一家初创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拟将该申请权整体转让。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但未及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2025年初,该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因申请人信息仍为原高校,通知仅送达该校。由于该校已无专人跟进,导致答复期限错过,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事后,受让企业虽持有转让协议,却因未完成官方登记而难以主张权利,最终不得不通过诉讼确认权属,耗时近一年才恢复程序。此案例凸显了“协议签署”与“官方登记”之间的时间差风险,也反映出部分创新主体对程序性要求的忽视。
为避免类似问题,相关方在进行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确保转让协议内容完整,明确转让标的、对价、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二是核实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申请人,是否存在共有权人需全体同意;三是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四是关注专利申请当前所处审查阶段,评估转让对审查进程的潜在影响;五是在涉及跨境转让时,遵守《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六是妥善处理转让前后费用承担问题,如审查费、代理费等;七是若转让发生在职务发明场景下,需确认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已完成;八是建议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协助办理,降低操作失误风险。通过系统化管理上述环节,不仅能保障交易安全,也能为后续专利授权及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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