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项技术在国内获得专利授权后,是否意味着它已具备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专利权具有地域性,若希望在多个国家获得法律保护,必须通过特定程序逐一或批量提交申请。其中,《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为申请人提供了一条高效、经济且灵活的国际申请通道。尤其在2025年全球技术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合理运用PCT体系已成为科技型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布局海外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PCT申请并非直接授予专利,而是将原本需分别向多个国家提交的申请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国际阶段流程。这一机制显著降低了初期成本与行政负担。以某公司开发的一种新型储能材料为例,其研发团队在2024年底完成核心技术验证后,于2025年初通过PCT途径提交了国际申请,指定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等15个主要技术市场。此举不仅为其争取到30个月的决策窗口期,还利用国际检索报告提前评估了技术的新颖性和可授权前景,避免了在非核心市场盲目投入高额国家阶段费用。该案例反映出PCT体系在风险控制与资源优化方面的实际价值。

从实务操作角度看,PCT申请的成功实施依赖于对流程细节的精准把握。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持续优化电子化系统,但申请人仍需关注语言要求、优先权主张、权利要求撰写规范等关键节点。例如,中文作为受理局接受的语言之一,允许中国申请人以母语提交初始文件,但在进入部分国家阶段时仍需高质量翻译。此外,国际初步审查(Chapter II)虽非强制,但对后续国家阶段的审查效率有显著影响。某高校研究团队在提交一项人工智能算法相关发明时,主动请求国际初审,并根据审查员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最终在进入欧洲和加拿大国家阶段时大幅缩短了审查周期,节省了约40%的代理成本。

面对复杂的国际专利环境,申请人应建立系统化的PCT申请策略。这不仅涉及技术本身的可专利性判断,还需结合市场规划、竞争对手动态及各国专利制度差异进行综合考量。以下八点概括了当前PCT申请中的核心实务要点:

  • 明确PCT仅为申请通道,不产生“国际专利”,最终授权仍由各指定国专利局决定;
  • 充分利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部分国家为31个月)的国家阶段进入期限,合理安排资金与市场调研;
  • 国际检索报告(ISR)和书面意见(WO)是评估专利前景的重要依据,应认真分析并据此调整权利要求范围;
  • 选择是否请求国际初步审查需权衡技术复杂度与目标国审查实践,高价值发明建议启动Chapter II程序;
  •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兼顾宽泛保护与可实施性,避免因过度上位化导致后续修改受限;
  • 注意不同受理局对形式要求的细微差异,如摘要字数、附图格式、发明人声明等;
  • 2025年部分国家对绿色技术、数字健康等领域设有PCT加速通道,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优先处理;
  • 委托具备PCT全流程经验的代理机构,能有效规避程序瑕疵,提升整体申请质量与效率。

随着全球创新格局的演变,PCT体系的角色正从单纯的申请工具转向战略资产配置平台。未来,申请人不仅要关注“如何申请”,更要思考“为何申请”以及“在何处申请”。唯有将技术价值、市场潜力与法律可行性深度融合,才能真正发挥PCT在国际发明专利布局中的杠杆作用。对于正在规划出海的创新主体而言,现在正是系统梳理自身技术资产、制定清晰PCT路线图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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