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上海国际创新中心和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结合普陀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类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科技类企业等围绕重点培育发展产业设立概念验证中心,对早期科技成果和未来产业技术概念进行筛选,提供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工程样机生产、小批量试制、商业评价等概念验证服务。
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的概念验证项目,经认定符合概念验证要求的,按其实际投入该项目的验证经费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创新主体协同攻关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类企业与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相关城市各类科创主体开展关键性技术联合攻关,对产业集聚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联合创新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三)实施科创企业“种子计划”
面向青年科创人才、团队,遴选具有前沿性、颠覆性、硬科技属性的优秀项目,实施科技创新“种子计划”。经认定,对入选“种子计划”的科创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项优先)。对入选“种子计划”并经区级高质量孵化器孵化培育的初创型科技企业,给予前两年一定比例的房租资助,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服务机构参与
支持专业机构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高校、企业、研发团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成果挖掘、价值评估、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科技金融、标准检测认证等服务,协助开展产学研对接,取得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的,当年度按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对企业使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选择服务资源并在线使用科技创新券下单的,可按照审核认定的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鼓励服务机构面向沿沪宁城市企业等提供服务,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六)支持建圈强链
支持院所企业、园区面向沿沪宁相关城市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对在相关领域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赛事、展会等活动,择优按投入资金总额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重大跨区域合作项目和沿沪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符合普陀及沿沪宁城市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跨区域合作项目,支持建设服务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核心载体,集聚跨区域创新资源要素,经认定,最高可给予前三年30%的房租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为申报单位提供扶持项目申请、形式审查等服务,在区科委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科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实行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机构或个人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来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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