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区块链技术攻关、产业发展、应用创新和生态培育,进一步强化徐汇区区块链技术创新策源地、生态构建核心区的功能定位,现正式启动2024年第一批徐汇区扶持区块链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纸质文本: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材料列表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在申请表第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最后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现场交至徐汇区数据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5楼)。2024年第一批徐汇区扶持区块链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鼓励发起或参与区块链底层技术、跨链互通、应用服务、应用安全等方面的全球合作和标准制定。对推动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导或参与制定区块链细分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相关标准研发费用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申请主体应基于徐汇区区块链技术创新,主导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等;(2)相关标准为自2024年1月1日起发布的区块链细分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3)标准内容聚焦于区块链底层技术、跨链互通、行业技术服务、行业技术安全等领域。对推动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导或参与制定区块链细分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相关标准研发费用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主导或参与(前三位)制定国际标准,标准成功发布后,对主体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主导或参与(前三位)制定国家标准,标准成功发布后,对主体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3)主导或参与(前三位)制定行业标准,标准成功发布后,对主体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2)申请主体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3)已成功发布或立项的由申请主体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细分领域标准全文,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英文证明材料可由单位自行翻译,其他语种需由职业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4)标准制定及发布的实际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提供其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复印件);支持区块链链主企业引进,鼓励国内外顶尖区块链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汇聚;支持区块链、Web3.0等领域的专业测评企业及机构落户。经认定的区块链链主企业或行业标杆企业和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1)申请主体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徐汇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且注册登记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今;(2)申请主体为区块链及Web3.0等产业领域的链主企业、行业标杆企业,及以上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在区块链行业中有广泛影响及产业带动作用。经认定的区块链链主企业或行业标杆企业和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1)申请主体具备行业引领力,为“中国500强企业”榜单前100名(含)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且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申请主体为“中国500强企业”榜单前101-200名(含)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且注册资本达800万元(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3)申请主体为“中国500强企业”榜单中其他公司及其控股,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中国500强企业”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度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榜单。(2)申请主体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3)新迁入企业须提供企业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4)申请主体的行业影响力证明材料,例如认定文件、荣誉称号证书、公示等;(5)申请主体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面向全球征集区块链应用场景建设,经综合评定后,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1)申请主体注册地位于徐汇区,且场景应用于徐汇区;(2)申报单位须为场景承建牵头单位(包括项目合作方、服务供应商等);(3)每家申请主体每年应用示范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4)申报项目主要基于区块链技术创新,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场景化示范带动效应;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全球区块链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同一单位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申请主体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审计报告需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提供其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复印件);(3)项目建设任务书(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与意义,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支撑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创新性、项目效益评价、应用推广情况等),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年;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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