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海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国际数字之都总体要求,支撑临港新片区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根据《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3〕136号),开展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范围参见《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一)项目申报单位是依法设立登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的单位。(二)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四)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临港新片区单位受理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申报,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22日。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需参照《申报指南》要求,根据不同申请项目类别予以提供)。请各申报单位依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应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标注页码、提供目录,按顺序胶装,装订平整,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数据处;同时,将电子文本提交至邮箱(一)已申报其他临港新片区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临港新片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1、支持国际数据合作,重点推动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领域数据流动场景应用的项目。2、支持国际数据港空间载体建设,为数据流动提供空间服务的项目;3、支持数据流动服务、监管等功能性平台项目;4、支持国际数据合作传输专用通道建设,开展国际、国内双向的数据存储、计算、处理服务。
1、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1、支持企业和机构利用AI大模型、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产品搭建高精度地图基础数据、智能网联数据采集标注、智能网联算法模型训练、智能网联仿真测试、数据与信息安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2、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定制化改造,鼓励整车企业加速扩大前装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后装C-V2X设备实现网联赋能。
1、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1、支持智慧交通新场景项目,聚焦临港新片区商圈、文旅中心等重点区域,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开展人车流引导、自主泊车和全息路口建设等示范应用,提升停车便捷度,改善区域交通环境。2、支持新城建设新场景项目,聚焦临港数字孪生城示范区,利用数字孪生、BIM等技术,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3、支持数字生活新场景项目,聚焦临港新片区景区、文体场馆和教育场所等生活场景,运用数字孪生技术,覆盖创新服务、升级体验、高效管理等环节的数字化标杆应用。4、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新场景项目,聚焦临港新片区综合能源应用,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实现临港新片区能源需求与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助力临港新片区智慧韧性低碳城市建设发展。
1、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1、鼓励建设新型智能算力中心、算力网络、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平台;支持算力安全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2、支持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立项的新建、改造并开通运行的5G基站,支持范围包括5G基站电力接入和改造费用、运行用电费用两部分。
2023年具有相关成果的、符合要求的主体,细项特别要求的除外。
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开放场景和封闭园区开展智能公交、智能出租、智能小巴、智能零售/配送、智能清扫等示范应用的主体,支持扩大高等级自动驾驶网联车辆的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的全栈场景。
支持数据流通、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城市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规范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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