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中国医疗器械制造商在2025年底准备将新型体外诊断设备投放欧洲市场时,其合规团队内部就“是否只需贴上CE标志”产生了激烈争论。部分成员认为CE标志即代表获得欧盟官方认可,而另一些人则指出某些高风险产品还需通过欧盟公告机构的额外审核。这一争议折射出业内对“欧盟认证”与“CE认证”概念长期存在的混淆。事实上,这两个术语在法规体系、责任主体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根本性差异,若理解偏差,可能导致产品被召回、罚款甚至市场禁入。

从法律框架看,CE标志并非由欧盟机构直接颁发的“认证”,而是一种制造商自我声明符合欧盟相关指令或法规(如《医疗器械法规》(MDR)、《低电压指令》(LVD)等)的合规性标识。制造商需完成技术文件编制、风险评估、符合性评估程序,并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引入第三方——即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参与审核。只有在涉及高风险产品类别(如III类医疗器械、部分工业设备)时,公告机构的介入才具有强制性。而“欧盟认证”这一说法在欧盟官方文本中并不存在,它更多是市场对“获得欧盟市场准入资格”的笼统表述,容易让人误以为存在一个统一的“欧盟认证证书”。

2026年即将全面实施的多项法规更新进一步凸显了二者差异。以建筑产品为例,根据(EU) No 305/2011法规(CPR),制造商必须依据协调标准进行性能声明,并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但若该产品属于需要第三方验证的类别(如防火门、结构连接件),则必须由公告机构签发EU型式检验证书(EU 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此证书才是“欧盟层面认可的技术凭证”,而CE标志仅是最终合规的视觉体现。再如某国产电动滑板车出口商,在2025年因未识别到新电池安全要求(EN IEC 62133-2:2022+A11:2025)而错误自我声明CE合规,导致整批货物在荷兰港口被扣留。调查发现,其产品所用锂电池属于需公告机构介入的范畴,但企业误以为CE标志可完全自主加贴,忽视了背后强制性的第三方评估环节。

厘清概念对企业的实际运营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欧盟认证与CE认证区别的八项关键概括:

  • CE标志是制造商的合规声明工具,而非欧盟颁发的认证证书;所谓“欧盟认证”通常指代符合欧盟法规的整体状态,非正式法律术语。
  • CE标志的法律基础来源于具体欧盟指令或法规(如RED、EMC、PPE等),不同产品适用不同法规,合规路径各异。
  • 仅当产品所属法规明确要求第三方介入时(如MDR下的Class III器械),公告机构才会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评审证书。
  • 公告机构由欧盟成员国指定并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其资质和授权范围可在NANDO数据库公开查询,非任意机构可自称“欧盟认证机构”。
  • CE标志本身无有效期,但制造商需持续确保产品符合性;若法规更新(如2026年生效的新生态设计要求),原有声明可能失效。
  • 伪造或滥用CE标志属刑事犯罪,欧盟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有权追溯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连带责任。
  • 部分国家(如德国、法国)在CE基础上增设本国注册或通报要求(如医疗器械UDI数据库上传),这些不属于CE流程,但影响市场准入。
  • 2026年起,欧盟将强化市场监督协作机制,通过ICSMS系统实现跨境违规数据共享,对“仅贴标无实质合规”的产品打击力度显著提升。

面对日益复杂的合规环境,企业需摒弃“CE=万能通行证”的简化思维。真正的市场准入建立在对具体产品适用法规的精准识别、技术文件的严谨构建以及对公告机构角色的清晰认知之上。未来,随着欧盟绿色新政和数字产品护照(DPP)等新制度落地,合规维度将进一步扩展。出口商应建立动态合规监测机制,将法规更新纳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而非仅在出口前临时应对。唯有如此,方能在欧盟市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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