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发明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初步审查并依法公布后,是否就意味着稳操胜券?现实中,不少申请人误以为一旦进入公布阶段,后续授权只是时间问题。然而,数据显示,在2025年全年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中,约有31%最终未获授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公布之后才收到驳回决定。这一现象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专利公布并不等同于授权保障,实质审查环节仍存在多重风险。

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通常发生在实质审查阶段。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若申请人答复后仍不符合规定,则作出驳回决定。实践中,驳回理由集中于新颖性、创造性不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或得不到支持等。例如,某公司于2024年提交了一项涉及智能温控材料的发明专利,该申请于2025年初依法公布。但在2026年实质审查中,审查员引用一篇2023年公开的日本专利文献,指出其核心组分组合已在先披露,且申请人未能有效论证技术效果的显著进步,最终该申请被正式驳回。值得注意的是,该日本文献虽未被初审检索到,却在实审阶段成为关键对比文件,凸显了全球现有技术对授权前景的深远影响。

从实务维度看,导致公布后驳回的因素可归纳为多个层面。其一,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不过关。部分代理机构或申请人过度追求快速提交,忽视权利要求布局的严密性,导致保护范围模糊或技术方案描述不清。其二,对审查意见的答复策略失当。有些申请人仅做形式性修改,未针对审查员指出的技术缺陷进行实质性争辩或补充实验数据。其三,技术本身存在先天不足,如创新高度有限,仅是对已有技术的简单拼凑。其四,国际检索报告或PCT阶段的负面结论未被充分重视,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未及时调整申请策略。其五,申请人错过答复期限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程序性失误直接导致视为撤回或驳回。其六,审查标准动态变化带来不确定性,例如近年来对AI相关发明的“技术性”要求趋严,部分早期撰写的申请难以满足新尺度。其七,同族专利在其他国家被驳回的信息可能影响本国审查员判断,形成连锁效应。其八,申请人缺乏对复审程序的了解,在首次驳回后放弃救济机会,错失翻盘可能。

面对公布后的驳回,申请人并非束手无策。首要步骤是仔细分析驳回决定书中的具体理由,区分属于程序性瑕疵还是实质性缺陷。对于前者,可通过补正或说明予以纠正;对于后者,则需评估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进一步争辩空间。必要时,应委托具备实审答辩经验的专利代理师重新梳理技术贡献点,结合补充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对比,构建更具说服力的论证逻辑。若首次答复未能扭转局面,可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复审程序并非简单重复,而是引入新的合议组进行独立审查,历史上不乏通过复审成功逆转的案例。长远来看,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才是根本之道——在提交前进行充分的自由实施(FTO)分析与新颖性检索,确保技术方案具备真正的创新高度,并由专业人员撰写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避免因表述不当埋下隐患。随着2026年专利审查周期进一步压缩,审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对申请文件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唯有扎实准备方能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守住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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