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创企业在2025年提交了一件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申请,用于其新推出的健康饮品系列。三个月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理由是该标志与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标识。企业随即启动商标复审程序,但在2026年初收到复审决定书,维持原驳回决定。这一结果令团队措手不及,也引发对后续路径的重新思考。此类情形并非个例,每年有大量商标申请人在复审阶段遭遇二次失利,如何理性应对成为关键。
商标复审被驳回并不意味着维权之路彻底终结。根据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申请人仍可选择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商标近似性、商品类似性等核心问题的审查趋于精细化,部分案件中即便复审未获支持,诉讼阶段却因证据补充或法律适用差异而出现转机。例如,前述健康饮品案例中,企业在诉讼阶段提交了大量市场使用证据,证明其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获得显著区别于在先商标的识别功能,最终促使法院撤销原复审决定。这说明,复审失败后的司法救济渠道依然具备现实价值。
从实务角度看,导致商标复审被驳回的原因具有高度多样性,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源于申请初期的策略失误,如未充分检索在先权利;有些则因复审材料准备不足,未能有效回应审查员的核心质疑。更复杂的情况涉及法律解释的分歧,例如对“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边界,或对“描述性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认定标准。2026年,随着商标审查标准进一步细化,审查员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更依赖于消费者认知模型和市场实际,而非仅凭视觉或读音的表面近似。这意味着,复审阶段若仅重复申请时的理由,缺乏针对性论证,成功率自然受限。
面对复审被驳回的局面,申请人需系统评估后续行动的可行性与成本效益。一方面,行政诉讼虽为法定救济途径,但周期通常长达12至18个月,且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考虑调整商标方案重新申请,或与在先权利人协商共存。无论选择何种路径,都应基于对驳回理由的深度拆解和对自身商业需求的清晰认知。以下八点概括可作为实务参考:
- 复审被驳回后仍有15日法定期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 诉讼阶段可补充新证据,尤其是能证明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识别功能的市场数据、销售记录或消费者调查报告
- 若驳回理由涉及绝对条款(如缺乏显著性、含禁用标志),翻盘难度较大,应优先考虑修改商标重新申请
- 相对理由驳回(如与在先商标冲突)可通过共存协议、在先商标撤销或无效宣告等方式间接化解
- 2026年司法实践更重视“整体观察、要部比对、隔离审查”原则,复审材料应据此构建论证逻辑
- 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有助于精准把握法律要点,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利丧失
- 同一主体就相同标志多次申请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囤积,需谨慎规划申请策略
- 即使诉讼胜诉,商标注册仍需通过实质审查,不代表自动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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