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产品差异化竞争的重要工具,其申请量持续攀升。但与此同时,因不符合授权条件而被宣告无效的案件数量也在同步增长。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请求案件年增长率已连续三年超过15%。这一现象背后,既有申请人对专利法理解不足的问题,也暴露出审查标准与市场实践之间的张力。为何一项看似新颖的设计,最终却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外观专利申请无效的核心原因通常围绕“新颖性”和“明显区别性”展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且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实践中,许多申请人误将功能性设计或公知设计元素组合视为创新,导致权利基础薄弱。例如,某公司于2025年申请了一款智能手环的外观专利,其设计主要由圆形表盘、硅胶表带和侧面充电触点构成。然而,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提交了多份早于申请日的电商平台销售截图及同类产品宣传资料,证明该组合已被广泛使用。最终,合议组认定该设计缺乏明显区别性,宣告专利权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外观专利无效程序并非仅依赖公开出版物,还包括使用公开、销售公开等非传统证据形式。2026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在先使用”的举证标准,要求提供时间明确、内容清晰、可验证的证据链。这对外观专利权人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在申请前进行充分检索,还需保留设计开发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某品牌曾因一款灯具外观被同行提起无效宣告,其虽主张设计源于内部创意会议,但因无法提供带有时间戳的设计草图或会议纪要,最终败诉。此类案例凸显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流程规范的重要性。

面对外观专利申请无效的风险,申请人可从多个维度构建防御体系。一方面,在提交申请前应开展系统性检索,不仅限于专利数据库,还应覆盖主流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行业展会等潜在公开渠道;另一方面,设计说明书中应清晰界定设计要点,避免将功能性特征纳入保护范围。此外,对于系列化产品,可考虑采用“基本设计+变化设计”的申请策略,以增强整体保护强度。随着2026年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逐步降低,企业更应将外观专利视为战略资产,而非简单的注册行为。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实现设计价值的法律固化。

  • 外观专利无效主要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新颖性和明显区别性的规定
  • 无效请求证据不仅包括专利文献,还可来自电商页面、产品实物、展会资料等使用公开形式
  • 2026年《专利审查指南》强化了对“在先使用”证据的时间性和可验证性要求
  • 功能性设计或公知设计元素的简单组合通常不满足授权条件
  • 申请人常因缺乏有效检索而误判设计的新颖性,导致专利被无效
  • 设计开发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如带时间戳的草图、会议纪要)在无效程序中具有关键证明作用
  • 系列化产品可通过“基本设计+变化设计”策略提升专利稳定性
  • 外观专利应被视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组成部分,而非一次性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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