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创团队在2025年初推出了一款具有独特造型的便携式灯具,凭借差异化设计迅速打开市场。然而直到2025年10月,团队才意识到应为该产品申请外观专利保护。此时产品已在多个电商平台累计销售超过8000件,并在社交媒体上被大量用户自发展示。面对这一局面,他们陷入困惑:产品已经公开销售,是否还具备申请外观专利的条件?这一问题并非个例,而是众多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布局中常遇到的现实困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外观设计新颖性的规定,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这意味着,一旦产品设计通过销售、展览、广告等方式被公众获知,原则上即丧失新颖性。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也设置了例外情形。以中国为例,现行制度允许存在“新颖性宽限期”——即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因特定事由导致设计被公开的,不视为丧失新颖性。这些特定事由包括: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普通的商业销售行为并不属于上述宽限期涵盖的情形。因此,若产品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已通过常规渠道公开销售,通常会被认定为破坏新颖性,进而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回到前述灯具案例,该团队的产品在2025年3月即开始线上销售,至2025年10月申请专利时已远超六个月期限,且销售行为属于主动商业推广,不符合宽限期适用条件。经专业机构检索发现,其产品图片早在2025年4月就被第三方评测博主发布于公开平台,进一步固化了公开事实。最终,该外观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阶段即被驳回。这一结果凸显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往往将市场推广置于知识产权布局之前,误以为“先卖后申”是合理路径,却忽视了外观专利对“未公开”状态的严格要求。更值得警惕的是,即便在部分国家(如美国)存在“销售宽限期”(grace period),其规则也极为严苛,且不适用于所有司法辖区。例如,在欧盟,任何在申请日前的公开披露,无论来源或方式,均直接导致新颖性丧失,不存在宽限期机制。因此,跨国经营的企业若未提前规划全球专利策略,极易在海外市场丧失保护机会。

针对此类风险,实务中可采取以下八项具体措施以降低损失并优化后续布局:

  • 建立产品上市前的知识产权预审机制,确保在首次公开(包括样品寄送、预售页面上线、展会展示等)前完成专利申请;
  • 若产品已销售但未超六个月,立即评估是否符合本国宽限期条件,并同步准备证明材料(如展会主办方证明、会议论文集等);
  • 对于已超宽限期但仍有市场价值的设计,可尝试通过局部设计变更(如调整纹理、比例、组件组合方式)形成新的可专利设计;
  • 利用版权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补充保护手段,尤其在无法获得专利授权的情况下维护设计权益;
  • 在跨境电商场景中,优先在目标市场提交专利申请,避免因国内销售影响海外权利;
  • 对内部员工及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防止非自愿披露构成现有设计;
  • 定期进行专利监控,及时发现他人模仿行为,即便自身专利未获批,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
  • 在2026年专利审查趋严的背景下,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新颖性预判和申请策略制定,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权利丧失。

展望未来,随着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对“先申请原则”的强化,企业在产品开发早期嵌入专利布局思维将成为标配。2026年,各国专利局对公开证据的审查将更加依赖大数据与图像识别技术,任何网络上的销售记录、用户晒单甚至直播画面都可能成为否定新颖性的依据。这要求创新主体必须转变观念:外观专利不是产品成功后的“锦上添花”,而是市场竞争的“准入门槛”。唯有将知识产权管理前置到研发与试产阶段,才能真正实现设计价值的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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