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财政部门在2025年第三季度开展的一次专项检查中发现,超过三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合同备案超期问题。部分单位甚至在项目执行完毕后才补办备案手续,导致监管数据失真、审计追溯困难。这一现象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究竟应在何时完成备案?备案时间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中又有哪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虽然法律条文未明确“及时”的具体天数,但财政部及多地财政厅在规范性文件中已作出细化规定。以2026年普遍适用的操作口径为例,多数地区要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部分地区如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则系统自动设定备案窗口期,超时将无法提交。这种制度设计旨在强化过程监管,防止“先执行、后补程序”的违规操作。

实践中,备案延误往往源于多重因素。一是采购单位内部流程冗长,合同需经多部门会签、领导审批,耗时较长;二是部分代理机构对备案时限缺乏敏感性,认为只要项目未审计就可补录;三是系统操作不熟,尤其在新旧平台切换期间,常因技术问题错过截止时间。一个典型案例发生在中部某市:2025年11月,某高校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实验室设备,合同于11月12日签署,但因财务处与资产处对付款条款存在分歧,直至12月8日才完成内部用印流程,最终备案时间为12月10日,远超7个工作日的常规要求。财政部门据此对该校发出整改通知,并暂停其下一年度部分采购计划申报资格。这一案例凸显了内部协同效率对合规备案的关键影响。

为确保2026年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高效合规,相关主体需从以下八个方面着手:

  • 明确合同签订与备案的法定时限,优先参照地方财政部门最新操作指引;
  • 建立内部合同管理台账,设置备案倒计时提醒机制,避免人为疏漏;
  • 优化跨部门协作流程,压缩合同审批链条,必要时授权专人负责备案事务;
  • 熟悉所用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规则,提前测试电子签章与上传功能;
  • 区分不同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单一来源等)是否对应差异化备案要求;
  • 保留完整的合同签署过程记录,包括送达回执、用印审批单等备查材料;
  • 关注财政部门发布的临时政策调整,例如重大节假日期间是否顺延备案期限;
  • 定期组织采购经办人员培训,强化对备案时效性与法律责任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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