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幅由人工智能绘制的画作在拍卖会上以数万元成交,而其生成过程未经过人类直接笔触干预时,这幅作品的版权应归属于谁?这一问题在2026年已不再只是理论探讨,而是频繁出现在法院案卷与行业协议中的现实争议。随着生成式AI工具广泛嵌入内容生产流程,从文案撰写到图像设计,从音乐编曲到视频剪辑,作品的“作者”身份变得模糊,传统著作权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现行著作权制度的核心前提是“人类作者原则”,即只有自然人创作的作品才受保护。这一原则在全球多数司法管辖区依然有效。例如,美国版权局在2023年明确表示,完全由AI生成的内容不享有版权,因其缺乏“人类创造性投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草案虽未直接规定版权归属,但强调“人类监督”是AI系统合规使用的前提。在中国,2026年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未单独设立AI条款,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要求作品中必须包含“可识别的人类智力贡献”才能主张权利。这意味着,若用户仅输入“生成一张春天的风景画”而未对构图、色彩、风格等要素进行具体设定或后期修改,该输出通常被视为公共领域内容。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发生在2025年末:某独立游戏开发者使用开源AI模型生成角色立绘,并将其用于商业游戏发布。数月后,另一团队使用相同模型、相似提示词生成高度近似的图像,引发侵权纠纷。法院最终裁定,由于原始图像缺乏足够的人类独创性表达(如手绘调整、分层编辑、风格融合等),原告无法证明其对AI输出内容拥有排他性权利,故不构成版权侵权。此案凸显了“提示词是否构成创作”这一关键争议点——目前主流观点认为,通用性提示(如“科幻城市夜景”)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而高度结构化、包含多轮迭代反馈的提示工程可能被视作创作过程的一部分。
面对法律滞后与技术加速的矛盾,行业正在形成若干实践共识。这些做法虽非法律强制,却为降低风险提供了操作路径:
- 明确AI生成内容的使用场景与目的,区分个人学习、内部测试与商业发布,后者需更高程度的人类干预;
- 保留完整的创作日志,包括提示词迭代记录、参数调整、人工筛选与后期编辑步骤,以证明人类创造性贡献;
- 在用户协议中约定AI工具提供方不主张对生成内容的权利,避免平台通过格式条款隐性获取知识产权;
- 对AI输出进行实质性修改,如重绘关键元素、重组结构、添加原创文本或音轨,使其转化为衍生作品;
- 避免将AI生成内容直接登记为版权作品,除非能清晰展示人类作者的独创性劳动;
- 在合作项目中书面约定AI生成素材的权属分配,防止后续因权属不明导致分成纠纷;
- 关注2026年各国司法解释动态,如中国部分地区法院开始尝试以“邻接权”或“数据库权”保护高投入的AI训练数据集;
- 推动行业标准制定,例如建立AI内容水印与元数据标注规范,便于追溯生成来源与人类参与度。
未来,AI生成作品的版权归属不会走向“全有或全无”的极端,而更可能形成一种分层确权机制:完全自动生成的内容进入公共领域,经人类显著加工的部分受版权保护,而介于两者之间的“灰色地带”则依赖合同约定与证据留存。2026年,这一领域的法律演进仍处于动态平衡中,技术开发者、内容创作者与立法者需共同探索既能激励创新又保障公平的制度框架。在没有明确立法前,最稳妥的策略仍是——让人类的创意之手,在AI的画布上留下不可替代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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