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家科研机构在2026年共同开发出一种新型生物降解材料的核心催化工艺,却因未提前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而陷入僵局,这一场景并非孤例。在技术复杂度日益提升、研发成本持续攀升的背景下,跨单位、跨领域甚至跨国界的联合研发已成为常态。随之而来的,是发明专利联合申请中权属界定不清、贡献认定模糊、后续实施受限等现实问题。如何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同时高效推进专利布局,成为协同创新链条中的关键环节。
发明专利联合申请的本质,是多个独立法律主体基于共同研发成果,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共同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权及后续专利权享有共有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共有”并不意味着均等或无差别。某高校与一家地方环保技术企业曾合作开发废水处理膜组件,在2025年完成中试后决定联合申请发明专利。双方在初期仅口头约定“共同署名”,未明确技术贡献比例、费用分担机制及未来许可收益分配方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因对权利要求范围存在分歧,一方主张扩大保护范围以覆盖其衍生技术,另一方则担忧过度披露影响自身商业秘密,导致审查进程停滞近八个月。该案例凸显了前期协议缺失带来的程序性障碍与战略损耗。
有效推进联合申请,需从四个维度构建制度性保障。其一,明确技术贡献边界。可通过研发日志、实验记录、阶段性评审报告等客观证据,量化各方在构思、实验、数据验证等环节的实际投入。其二,签署书面合作协议。协议应涵盖专利申请决策机制(如是否申请、何时申请、在哪些国家/地区布局)、费用承担比例、专利维持义务、侵权维权分工及许可收益分配模型。其三,合理设计申请人顺序。虽然法律上申请人顺序不影响权利份额,但在学术评价、项目验收或融资披露中,顺序常被用作贡献度的间接指标,需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协商确定。其四,预设退出与转让机制。若合作方中途退出或发生并购重组,应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处置方式,避免因主体变更导致申请中断或权属争议。
2026年,随着《专利审查指南》对共同申请文件形式要求的进一步细化,以及多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行联合申请快速预审通道,制度环境正逐步优化。但技术层面的挑战依然存在。例如,在人工智能辅助研发场景中,算法提供方与应用场景方共同产出的技术方案,其创造性贡献如何界定?又如,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研究人员可能同时参与多个项目,其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易产生混淆。对此,建议在项目启动阶段即引入知识产权专员,同步开展FTO(自由实施)分析与专利挖掘,将权属安排嵌入研发管理流程。联合申请不是简单的“搭伙申报”,而是需要精密设计的创新治理机制。唯有通过制度化、前置化的安排,才能将合作优势转化为高质量专利资产,真正释放协同创新的价值。
- 联合申请需以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在技术研发中的具体贡献比例
- 专利申请决策机制应包含是否申请、申请地域及权利要求范围等关键事项
- 费用分担不仅包括官费,还应涵盖代理费、翻译费及后续年费
- 申请人顺序虽无法定权利差异,但影响外部评价体系中的贡献认定
- 协议中须设定合作方退出或主体变更时的专利申请权处置方案
- 在AI辅助研发等新兴场景中,需特别界定算法贡献与应用创新的边界
- 建议在项目初期引入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同步开展专利挖掘与权属规划
- 利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联合申请预审通道可提升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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