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5年度专利审查数据中,发明专利初审驳回率仍维持在35%以上。这一数字背后,反映出大量申请人对专利授权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当一份精心撰写的专利申请遭遇驳回通知时,申请人往往感到困惑:技术方案明明具有实用性,为何仍无法获得授权?问题的关键,通常不在于技术本身的价值,而在于是否满足专利法所设定的形式与实质要件。

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以公开换保护”,这意味着申请文件不仅要清晰披露技术内容,还需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践中,许多驳回并非源于技术落后,而是撰写缺陷或检索疏漏所致。例如,某公司于2024年提交的一项关于智能温控阀门的发明专利,在审查过程中被指出权利要求1与2019年公开的一份德国实用新型专利高度重合。尽管该企业认为其产品在市场尚属首创,但因未进行充分的全球专利检索,导致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最终被驳回。此类案例在中小企业中尤为常见——技术团队专注于产品开发,却忽视了专利布局前的自由实施(FTO)分析与现有技术筛查。

进入2026年,随着人工智能辅助审查系统的全面部署,专利审查效率提升的同时,对形式规范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审查员可借助算法快速比对数百万份文献,识别出细微的技术特征重叠。在此背景下,仅靠“微创新”或简单组合已难以通过创造性审查。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申请人试图通过模糊描述扩大保护范围,如使用“若干”“适当”等不确定术语,或在说明书中缺乏实施例支撑,这类做法极易触发《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驳回理由。此外,分案申请策略若运用不当,也可能因“缺乏单一性”或“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而遭拒。

面对驳回决定,申请人并非无计可施。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四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并补充实验数据、修改权利要求或提交对比文件分析意见。关键在于精准定位驳回依据,并针对性回应。例如,若驳回理由为“显而易见性”,则需从技术效果差异、行业长期存在的技术偏见或意外成果等角度论证非显而易见性。以下八点概括了当前专利驳回的主要成因及应对思路:

  • 新颖性丧失:申请日前已有相同技术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即使发明人不知情亦构成抵触。
  • 创造性不足: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仅是常规手段的简单替换或组合,未能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未清楚、完整地描述实现发明所需的技术细节,导致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再现。
  • 权利要求不清楚或得不到支持:保护范围界定模糊,或超出了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边界。
  • 缺乏实用性: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无法制造或使用,或仅属理论构想而无实际应用可能。
  • 主题不属于可授权客体:如纯商业方法、疾病诊断治疗方法、智力活动规则等,即便具备技术特征也可能被排除。
  • 形式缺陷累积:包括摘要缺失、附图标记错误、申请人信息不一致等,虽可补正,但多次提醒后仍未修正将导致视为撤回或驳回。
  • 分案申请时机或内容不当:在母案授权后提出分案,或分案内容引入新 matter,违反“不得超出原申请范围”原则。

值得强调的是,专利驳回并非终点,而是优化申请策略的重要反馈。2026年的审查实践显示,超过60%的成功授权专利在初审阶段曾收到过驳回意见。区别在于,专业代理机构或具备IP意识的企业会系统分析审查意见,调整权利要求层级,聚焦核心技术点重新构建保护框架。对于研发密集型行业而言,建立“专利-研发”联动机制,将专利检索嵌入产品立项阶段,可显著降低后期驳回风险。未来,随着全球专利体系趋严,唯有将法律逻辑与技术语言深度融合,方能在创新保护的赛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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