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商标咨询中,常有申请人疑惑:自家生产的洗发水和护肤品,是否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就能覆盖所有产品?这一问题背后,暴露出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3类理解的模糊。2026年,随着日化产品创新加速,成分标注更细、功能宣称更精准,商标申请若仍沿用粗放式归类,极易遭遇补正甚至驳回。本文将从实务角度拆解3类商标申请的核心环节,结合真实场景提供可操作建议。

第3类商标主要涵盖清洁制剂、化妆品、研磨剂等非医用日化用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分类指引,该类别下细分小项超过200个,包括“洗发液”“护肤乳液”“洁面啫喱”“香精油”“指甲油”等。实践中,不少申请人误以为“化妆品”是统称,仅勾选此项即可覆盖全部产品线。但审查员会依据具体商品名称判断保护范围。例如,某公司主营天然植物洗发水与护发素,若仅申报“化妆品”,审查阶段可能被要求明确至“洗发液;护发素”等具体项目,否则无法获得有效保护。这种因归类不细导致的程序延误,在2025年审查数据中占比达17%。

一个典型但少被提及的案例发生在2024年:某新锐品牌推出含烟酰胺成分的美白精华液,并同步上线配套的洁面慕斯。团队在申请时仅选择“化妆品”和“清洁制剂”两个宽泛项目。初审阶段即收到补正通知,要求细化商品名称。由于未及时响应,公告期被竞争对手以“商品描述不清”为由提出异议,最终延迟近五个月才完成注册。反观另一家同类企业,在2026年新品规划阶段即与代理机构协作,将产品按功能拆解为“面部精华液(含烟酰胺)”“氨基酸洁面泡沫”等具体条目,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这说明,精准的商品描述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市场竞争中的防御策略。

针对3类商标申请,以下八点实务建议可显著提升成功率:

  • 避免使用“化妆品”“洗护用品”等笼统术语,应参照《区分表》选择具体商品名称,如“洗发液”“防晒乳”“卸妆油”等;
  • 若产品含特殊成分(如玻尿酸、水杨酸),无需在商品名称中体现,但需确保所选小项能覆盖其功能属性;
  • 同一品牌若涉及多形态产品(如液体、膏体、喷雾),应分别列出对应小项,避免因剂型差异导致保护漏洞;
  • 关注2026年新增或调整的小项,例如“可生物降解洁面颗粒”“无水护肤凝胶”等新兴品类,及时纳入申请范围;
  • 委托代理机构时,要求其提供《商品项目匹配分析表》,确认所选小项与实际产品完全对应;
  • 在提交前核查是否存在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小项上已注册,尤其注意国际分类第3类下的子群组交叉;
  • 若计划出口,需同步考虑目标国对第3类商品的分类差异,例如欧盟对“天然成分”标注有额外要求;
  • 保留产品包装、成分表、销售记录等证据,以备后续应对撤三或异议程序时证明使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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