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一则关于乒乓球运动员陈梦申请注册“王楚钦”商标的消息在体育与知识产权圈引发热议。公众普遍疑惑:为何一位现役运动员会以他人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这是否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抑或只是商业布局中的常规操作?这一事件表面看似简单,实则牵涉姓名权、商标法、体育IP运营策略及公众人物权益边界等多重专业议题。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若自然人姓名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于商业活动中易导致公众误认,则可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王楚钦作为国家队主力选手,在2023至2024年期间多次代表国家出战国际赛事,其姓名已具备显著识别度和商业价值。在此背景下,非本人申请注册其姓名作为商标,需提供合理授权或正当理由,否则将面临异议或无效宣告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局公开信息显示,该申请类别涵盖第28类(体育用品)与第35类(广告销售),均为高价值商业领域,进一步放大了事件的敏感性。
一个独特但常被忽视的案例是2021年某退役体操运动员尝试注册“肖若腾”商标用于健身课程推广,后因未获授权且被认定存在搭便车意图,最终在异议阶段被驳回。相较之下,陈梦作为同项目现役顶尖选手,其行为动机更显复杂。有业内人士推测,此举或为防御性注册——即防止第三方抢注后反向勒索,或用于未来联名产品开发。但问题在于,防御性注册通常以自身姓名或团队名义进行,而非直接使用他人全名。若缺乏明确授权链条,即便出于善意,也可能因程序瑕疵触发法律争议。此外,2025年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强化了对“明知他人姓名仍申请注册”的主观恶意认定标准,使得此类操作空间进一步收窄。
体育明星的姓名早已超越个人标识,成为可量化的商业资产。据第三方机构统计,2024年中国头部运动员个人IP衍生品市场规模突破12亿元,其中商标授权是核心变现路径之一。然而,当前多数运动员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往往依赖经纪团队或亲属代为操作,导致注册行为缺乏专业合规审查。陈梦此次申请若确无王楚钦本人同意,则不仅可能面临商标无效,还可能损害两人长期建立的公众形象与合作关系。长远来看,体育界亟需建立更规范的IP共营机制,例如通过联合工作室、授权协议或共同持股实体来管理姓名、肖像等权益,避免个体行为引发系统性风险。在竞技成绩之外,如何构建合法、可持续的商业生态,将成为新一代运动员必须面对的专业课题。
- 2025年陈梦申请注册“王楚钦”商标,涉及第28类与第35类商品服务
-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注册可能侵犯在先姓名权
- 王楚钦因国际赛事表现已具备较高社会知名度,其姓名具有商业识别价值
- 2021年“肖若腾”商标抢注案被驳回,为类似事件提供司法参照
- 防御性注册通常应以本人名义进行,直接注册他人全名存在法律风险
- 2025年新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强化对恶意抢注的主观认定标准
- 中国头部运动员IP衍生品市场2024年规模超12亿元,商标是核心资产
- 运动员亟需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避免个体操作引发合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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