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通信领域专利侵权案中,被告在答辩阶段提交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业内通称“专利无效复审委”)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成功将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全部宣告无效。这一结果直接导致原告诉请被驳回。该案凸显出专利无效复审委在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关键作用——它不仅是行政确权程序的核心环节,更成为民事侵权诉讼中攻防转换的重要支点。
专利无效复审委并非独立机构,而是隶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业审查部门,负责对已授权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再审查。其运作逻辑建立在技术事实与法律规范双重基础上。申请人可基于《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缺乏新颖性、创造性不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或权利要求不清楚等。2025年数据显示,全年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约68%集中在电学、通信和生物医药三大技术领域,反映出高价值专利密集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审查过程通常包含形式审查、合议组组成、口审安排及书面意见交换等环节,整个周期平均为6至9个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至一年以上。
一个值得深入分析的独特案例发生于2023年末、裁决于2024年初的某新能源电池材料专利无效案。涉案专利涉及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掺杂工艺,原专利权人曾以此专利发起多起维权行动。无效请求人提交了三份外文期刊论文作为现有技术证据,但因翻译不完整、公开日期难以核实而一度被初审驳回。后经补充公证认证材料并申请口审,合议组最终认定其中一篇2019年发表于欧洲材料学期刊的文章构成对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破坏性对比文件,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专利无效复审委并未全盘否定专利,而是部分维持了从属权利要求的有效性,体现出“最小单元无效”原则的审慎适用。这种精细化裁量既保护了真正的技术创新,也防止专利权过度扩张阻碍产业进步。
面对专利无效复审委的审查实践,创新主体需构建系统性应对策略。第一,专利撰写阶段应注重权利要求层次设计,避免单一核心权利要求承载全部技术价值;第二,在遭遇无效挑战前,可通过专利稳定性分析预判风险点;第三,提交无效证据时务必确保来源合法、时间明确、内容完整,尤其注意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流程;第四,口审准备需技术专家与法律代理人协同参与,准确解释技术细节;第五,关注2025年新实施的《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内容,其中对化学领域实验数据补交规则作出调整;第六,合理利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在首次无效未果后评估是否具备新证据再行启动;第七,重视无效决定对后续民事诉讼的影响,及时调整诉讼策略;第八,对于跨国技术布局,应同步评估中国无效程序与其他司法辖区(如美国PTAB、欧洲EPO)程序的联动效应。专利无效复审委的存在,本质上是在激励创新与防止权利滥用之间寻找动态平衡,其裁决不仅影响个案胜负,更塑造着整个技术生态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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