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政务云平台在2024年底的一次例行安全审计中被发现,其核心业务系统虽已部署防火墙和日志审计设备,却因未正确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导致整体防护策略与实际风险不匹配。这一案例并非孤例——大量单位在推进网络安全合规过程中,往往将重点放在技术加固上,却忽视了等级定级这一制度性起点。而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即“等保2.0”)体系,定级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构建纵深防御体系的逻辑基础。那么,在2025年监管趋严、攻击手段不断演进的背景下,如何科学、准确地完成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
等级定级并非简单的“打标签”,而是对信息系统所承载业务的重要性、数据敏感度、潜在影响范围进行系统性评估的过程。依据现行标准,定级需综合考虑三个维度:一是信息系统的业务类型及其对组织运行的关键程度;二是系统一旦遭受破坏可能对公民、法人、社会秩序或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程度;三是系统服务对象的覆盖广度与依赖强度。例如,一个仅用于内部考勤的人力资源子系统,与一个支撑全省医保结算的公共服务平台,在定级结果上必然存在显著差异。实践中,部分单位为规避高成本的三级以上测评要求,人为压低定级结果,这种做法不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更可能在发生安全事件后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随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配套细则的进一步落地,定级工作的严谨性被提升至新高度。某省级教育管理平台曾因将涉及数百万学生学籍信息的数据库系统定为二级,被监管部门责令重新评估。经复核,该系统一旦中断或数据泄露,将直接影响教育公平与社会稳定,最终被调整为三级。这一调整不仅触发了更严格的年度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应急预案演练要求,也促使该单位重构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定级并非一次性动作——当系统功能扩展、数据规模激增或业务场景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启动重新定级程序。例如,某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在2025年初新增远程诊疗模块后,因涉及患者生命体征实时传输,其安全等级从二级上调至三级,同步强化了传输加密与访问控制机制。
为确保定级工作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组织应建立结构化的工作流程,并避免常见误区。以下八点概括了当前实践中亟需关注的核心事项:
- 明确定级责任主体: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主导,而非外包服务商代劳,确保业务理解与安全需求一致。
- 区分系统边界:避免将多个逻辑独立的子系统打包定级,导致防护策略“一刀切”或资源错配。
- 量化影响评估:采用标准化问卷或专家评审会形式,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等抽象概念进行具体化描述。
- 参考行业指引:金融、能源、交通等领域已有细化定级参考标准,应优先采纳以提升合规效率。
- 留存定级文档:包括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主管部门备案回执等,作为后续测评与检查的法定依据。
- 动态更新机制:建立系统变更登记制度,任何架构、数据或用户规模的重大调整均触发定级复审。
- 避免“就低不就高”倾向:低估风险可能导致防护不足,高估则造成资源浪费,需基于客观证据平衡判断。
- 衔接后续环节:定级结果直接决定安全建设、测评、运维各阶段的技术与管理要求,不可孤立看待。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本质上是组织对其数字资产风险认知的制度化表达。在2025年网络安全威胁日益复杂化的环境中,唯有回归定级本源——以业务影响为核心、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持续管理为保障,才能真正筑牢安全防线的第一道闸门。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深度融入业务系统,定级方法论亦需迭代演进,但其“风险导向、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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