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技术团队内部纠纷中,某初创企业的核心开发人员离职后,主张其独立完成的模块代码应由其本人申请软件著作权。而公司则认为该代码属于职务作品,申请权应归单位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程序。这一案例并非孤例——随着软件开发活动日益频繁,围绕“软件著作权申请权”的归属问题正成为知识产权实务中的高频争议点。申请权看似只是程序性权利,实则直接决定谁有权启动登记、公示并主张后续权益,其重要性不容小觑。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登记即享有法律保护。但实践中,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维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场景中具有关键证据效力。因此,“谁有权提出登记申请”成为前置性问题。2025年,随着多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行电子化快速登记通道,申请效率大幅提升,但权属不清导致的驳回或异议数量也同步上升。数据显示,某省级版权局2024年受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中,约7.3%因申请人资格存疑被要求补充权属证明,其中近四成涉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情形。

厘清申请权归属,需结合开发背景进行多维度判断。若为自然人独立开发且未使用单位资源,则申请权归开发者本人;若属职务作品,即便由员工具体编写,申请权通常归属单位,除非另有约定。在委托开发场景中,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归受托方(即开发者)所有,但委托方可依合同目的获得使用权。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企业误以为支付开发费用即自动获得全部权利,忽视书面约定,导致后期无法以自身名义申请登记。另有一种特殊情形:开源项目贡献者提交的代码,若未签署贡献者许可协议(CLA),其衍生作品的申请权可能因授权链条不完整而存在瑕疵。

针对上述风险,建议采取以下八项务实措施:

  • 在劳动合同或项目协议中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及申请主体,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相关权利归公司所有”;
  • 对于外包或委托开发项目,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单独条款载明著作权归属、申请权行使方式及违约责任;
  • 建立内部代码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学习项目与职务开发成果,保留开发日志、需求文档、评审记录等过程证据;
  • 在多人协作开发中,提前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各方对整体或部分代码的权利比例及申请权行使机制;
  • 若使用第三方开源组件,需核查其许可证类型(如GPL、MIT等),评估是否触发“传染性”条款影响整体软件的权属主张;
  • 在申请登记前,由法务或知识产权专员审核权属链条完整性,确保申请人具备合法资格;
  • 如遇权属争议,可先行通过调解或确权之诉明确权利主体,再行提交登记申请,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导致程序延误;
  • 定期对核心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合规培训,强化权属意识,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通过系统化管理与前置性约定,可显著降低申请权争议风险,保障软件资产的法律稳定性。未来,随着AI辅助编程工具的普及,由AI生成代码的可版权性及申请权归属或将引发新类型争议,相关主体更需保持制度前瞻性,在2025年及以后的技术演进中筑牢知识产权防线。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湘应企服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企业评测→组织指导→短板补足→难题攻关→材料汇编→申报跟进→续展提醒等一站式企业咨询服务。
本文链接:https://www.xiang-ying.cn/article/2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