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的背景下,一项专利是否真正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常常成为企业间技术竞争的核心焦点。当某项专利被用于发起侵权诉讼或阻碍市场准入时,相关方往往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挑战其有效性。那么,如果初次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未获支持,是否还有后续救济途径?答案是肯定的——申请专利无效复审,正是这一关键环节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原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若当事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在实践中,部分申请人误以为行政诉讼是唯一救济路径,忽略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就新证据或程序瑕疵申请复审的可能性。实际上,虽然《专利法》未直接规定“无效复审”这一独立程序,但在司法与行政衔接机制中,若原无效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偏差或关键证据未被采纳等情况,可通过补充材料、重新组织论证逻辑等方式,在后续程序中实质实现“复审”效果。尤其在2025年,随着专利审查标准日趋严格,此类技术性争议的精细化处理需求显著上升。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发生在2024年底至2025年初:某公司在智能传感器领域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被另一方以现有技术为由提出无效宣告。首次无效程序中,请求人提交了多篇外文期刊论文作为对比文件,但因翻译不完整且未明确指出技术特征对应关系,导致合议组维持专利有效。随后,该请求人在准备行政诉讼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重新整理证据链,补充了经公证认证的完整译文,并结合技术专家意见详细比对权利要求每一项技术特征。尽管最终未进入诉讼阶段,但在与专利权人的庭前沟通中,对方主动提出和解并放弃部分权利要求。此案例表明,即便首次无效失败,通过系统性重构论证体系,仍可在后续程序中形成有效压力,甚至促成技术许可或交叉授权等商业解决方案。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复审”,却体现了“申请专利无效复审”在实务中的延伸价值。

对于希望挑战已授权专利有效性的主体而言,成功的关键不仅在于法律条文的理解,更在于技术细节的精准把握与程序策略的灵活运用。以下八点概括了当前环境下处理此类事务的核心要点:

  • 1. 明确区分“专利复审”与“专利无效宣告”:前者针对驳回申请的救济,后者针对已授权专利的有效性质疑,二者程序独立,不可混淆。
  • 2. 首次无效宣告失败后,应全面评估决定书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推理,识别是否存在可纠正的程序或实体错误。
  • 3. 新证据的引入需满足“正当理由”标准,例如首次程序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的技术文献或实验数据。
  • 4. 技术特征比对应逐项进行,避免笼统主张“缺乏创造性”,而应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认知进行逻辑推演。
  • 5. 在2025年审查实践中,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员更注重技术效果的可验证性,无效请求需提供充分实验或仿真佐证。
  • 6. 若涉及跨国技术布局,应注意PCT申请日、优先权主张等时间节点对现有技术范围的影响,避免因时间计算错误导致证据失效。
  • 7. 行政诉讼虽为法定救济途径,但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在起诉前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胜诉概率评估,必要时可同步启动专利权评价报告或第三方公众意见程序。
  • 8. 企业应建立专利风险预警机制,在产品上市前主动筛查潜在障碍专利,并预先准备无效宣告预案,而非被动应对侵权指控。

综上所述,“申请专利无效复审”虽非严格法律术语,却准确反映了企业在专利攻防战中对既有无效决定寻求再审视的现实需求。在技术创新加速、专利丛林密布的2025年,掌握这一策略不仅关乎个案胜负,更影响企业的长期竞争格局。未来,随着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的深入推进,无效程序将更加注重技术实质审查,相关主体唯有深度融合法律素养与技术理解,方能在复杂的知识产权博弈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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