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实务中,经常出现申请人就同一项技术同时提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情形。这种做法被业内称为“双报”或“同日申请”。尽管《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允许此类操作,但实际操作中的细节处理、审查应对及后续策略选择,往往直接影响权利稳定性与维权效果。2026年专利审查政策虽未发生结构性调整,但在审查周期压缩与授权标准趋严的背景下,双报策略的精细化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从法律基础看,《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这一条款为双报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但同时也设置了前提条件:必须“同日申请”且“分别说明”。实践中,若未在请求书中勾选“同日申请”选项,或两份申请递交日期相差哪怕一天,都将导致后续程序障碍。例如,某公司在2025年提交一项涉及机械结构改进的技术方案时,因内部流程延误,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晚一天递交,结果在发明实审阶段被直接驳回,理由是该技术已通过实用新型获得授权,构成重复授权。这一案例凸显了程序合规的刚性要求。

双报的核心价值在于兼顾授权速度与保护强度。实用新型专利通常在6至12个月内即可获得授权,无需实质审查,适合快速建立市场壁垒;而发明专利虽需2至3年甚至更久的审查周期,但一旦授权,其权利稳定性高、保护期长达20年,更适合长期技术布局。对于生命周期较短但需快速确权的技术(如消费电子配件、小型自动化装置),双报可实现“先拿证、再深耕”的策略。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优化了实用新型审查资源配置,部分领域的授权周期略有延长,但整体仍显著快于发明。因此,在评估技术成熟度与市场窗口期后,合理选择双报仍是务实之选。

然而,双报并非无风险操作。最大的隐患出现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根据审查指南,若实用新型已获授权,发明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才能继续审查。这意味着申请人需在发明授权前主动声明放弃实用新型,否则将被视为撤回发明申请。这一机制设计旨在防止双重垄断,但也带来策略难题:若过早放弃实用新型,可能面临发明最终未授权的风险,导致技术完全失去专利保护。为应对这一问题,部分申请人采取“延迟发明实审请求”策略,即在提交发明申请后暂不提出实审请求,待实用新型授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市场验证后再决定是否推进发明审查。这种做法虽合法,但需精确计算时间窗口,避免错过法定期限。另有一种独特实践来自某高校科研团队:其在2024年就一项医疗检测装置提交双报后,在发明实审阶段主动修改权利要求,使其保护范围明显区别于实用新型,从而成功说服审查员两者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最终实现两项专利共存。这一案例虽属特例,却为复杂技术方案的差异化撰写提供了新思路。

  • 同一技术方案可同日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但必须在申请时分别声明
  • 实用新型授权快,适合短期市场保护;发明专利保护期长,适合核心技术长期布局
  • 若实用新型已授权,发明专利须放弃实用新型方可继续审查
  • 非同日提交将导致双报无效,可能引发重复授权驳回
  • 可通过延迟提出发明实审请求来争取决策时间
  • 在发明实审阶段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实现与实用新型的实质性区分,可尝试保留两项权利
  • 2026年实用新型审查周期虽有微调,但仍显著短于发明专利
  • 双报策略需结合技术生命周期、市场节奏及侵权取证难度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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