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主营健康食品的初创企业于2023年在香港完成商标注册,次年计划进入内地市场时却发现,其品牌名称已被他人在内地抢先注册。该企业试图依据香港注册证书主张权利,却在行政投诉和司法程序中屡屡碰壁。这一现象并非孤例,而是折射出一个长期被误解的问题:在香港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受保护吗?
中国内地与香港虽同属一国,但在商标法律体系上实行“一国两制”下的独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征,即仅在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司法管辖区内产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即便某商标已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马德里体系下指定中国,或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其他地区获得注册,若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单独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查,该商标在中国内地并不自动享有专用权。2026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商业融合加速,此类跨境知识产权冲突呈上升趋势,企业亟需厘清规则边界。
实践中,香港注册商标在内地维权面临多重障碍。一方面,内地行政执法机关(如市场监管部门)通常仅认可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依据;另一方面,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亦要求原告提供有效的内地注册证明。曾有一起典型案例:某品牌于2021年在香港注册图形商标,2024年发现广东某厂商在同类商品上使用高度近似的标识。该品牌虽能证明其在港知名度及使用历史,但因缺乏内地注册,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被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直至2025年底补办内地注册后,才得以启动新一轮维权程序。此案凸显了地域性原则在实操中的刚性约束。
值得强调的是,香港注册虽不能直接赋予内地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作为辅助证据。例如,在内地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中,若能证明争议商标系恶意抢注,且申请人明知或应知该品牌在港已具有一定影响,则可能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获得支持。不过,此类主张对证据链要求极高,需提供持续使用记录、广告投放、销售数据、媒体报道等综合材料,且举证成本远高于提前注册。进入2026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加大,此类救济路径虽存在,但成功率仍有限,无法替代主动布局。
- 商标权具有严格地域性,香港注册不自动延伸至中国内地。
- 内地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证为权利基础。
- 未在内地注册的香港商标难以通过常规途径制止侵权行为。
- 跨境企业常因误判保护范围而遭遇品牌被抢注风险。
- 2026年大湾区商业活跃度提升,加剧商标冲突发生频率。
- 香港使用证据可在特定程序中作为辅助,但不能替代注册。
-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权利需充分证明“一定影响”与“恶意”。
- 最有效策略仍是同步或尽早在中国内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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