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实践中,申请人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形:提交的纯图形商标因“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但图形本身并无文字元素,也未直接复制他人设计。这种看似模糊的驳回理由,往往让申请人陷入困惑——图形之间如何界定“近似”?又该如何有效开展复审?本文将围绕这一高频难题,结合实际审查逻辑与2026年的最新动态,揭示纯图形商标驳回复审的关键突破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图形商标的审查主要依赖视觉整体印象、构图要素、设计风格及显著部分的比对。由于缺乏文字锚点,图形商标的近似判断更具主观性,容易出现审查员基于个人认知偏差作出的初步结论。例如,两个均采用抽象几何线条构成的图形,若在轮廓走向或留白比例上存在相似,即便创作意图完全不同,也可能被判定为近似。这种“形式优先于内涵”的审查惯性,正是大量纯图形商标遭遇驳回的核心原因。2026年,随着AI图像识别技术在初审环节的进一步应用,系统对图形结构特征的提取更加精准,但也可能放大对局部细节的过度关注,忽略整体差异。
某公司于2025年申请一件以水滴变形为基础的纯图形商标,用于第9类电子产品。该图形由三段弧线环绕中心点构成,整体呈动态旋转感。审查阶段,该商标被引证一件2018年注册的、同样包含环形结构的图形商标予以驳回。乍看之下,两者确有轮廓上的某种呼应,但深入分析发现:引证商标为静态对称结构,色彩固定为蓝白双色(虽图形商标不指定颜色,但原注册附带彩色样本影响了审查印象),而申请商标强调不对称流动感,且从未使用特定配色。在复审程序中,该公司提交了原创设计手稿、创作说明及多国同类图形注册证明,并重点论证两图形在“视觉重心分布”和“动态感知”上的本质差异。最终,商评委采纳其观点,认定不构成近似,准予初审公告。这一案例凸显了在复审中主动构建“差异叙事”的重要性,而非被动反驳。
面对纯图形商标的驳回,申请人需系统化构建复审策略。以下八点是实务中行之有效的应对要点:
- 深入剖析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在构图逻辑、线条走向、空间占比等视觉要素上的实质性差异,避免笼统表述“不相似”;
- 提供完整的原创设计过程证据链,包括草图、修改记录、设计委托合同等,强化独创性主张;
- 若引证商标长期未使用,可同步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削弱其作为引证障碍的效力;
- 收集申请商标在市场中的实际使用证据,如产品包装、广告投放、销售数据等,证明已形成独立识别功能;
- 引用国际注册或海外核准情况,佐证图形具备可注册性,尤其当引证商标仅在中国存在时;
- 针对审查意见中模糊表述(如“整体印象相近”),要求明确具体近似点,并逐项反驳;
- 在复审理由书中辅以视觉对比图,用箭头、色块标注关键差异区域,提升说服力;
- 关注2026年审查标准微调动向,例如对极简主义、负空间设计等新兴风格的接受度变化,适时调整论证角度。
纯图形商标因其高度抽象性和表达自由度,既是品牌差异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审查争议的高发地带。驳回并非终点,而是重新梳理设计逻辑与法律依据的契机。未来,随着审查标准逐步细化与AI辅助系统的优化,图形近似判断有望更趋客观。但在当下,申请人仍需依靠扎实的证据组织与精准的法律论证,在复审程序中争取应有的权利空间。每一次成功的复审,不仅是对单个商标的挽救,更是对图形表达多样性在商业标识体系中合法地位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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