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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软著专利、高新企业申报、各类ISO体系认证等,电联:姚经理 17521747015 谢经理 15900548616
- 主体资格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其中,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商标具备显著性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例如,不能是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
- 商标申请书
- 需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申请书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字)。
- 商标图样
- 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 10 厘米,不小于 5 厘米。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 1 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 主体证明文件
- 若是企业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 其他文件(根据具体情况)
-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等特殊类型商标,需要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交额外的说明文件或材料,如三维标志的商标需提供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 时间条件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商标合法有效
- 商标在有效期内未被宣告无效、撤销等,且商标注册人仍为原权利人或经合法转让后的权利人。
- 商标续展申请书
- 由商标注册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申请书内容应准确填写商标注册号、类别等信息。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与商标注册时主体一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等,若主体信息有变更需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以确认商标的基本信息和原始注册情况。
- 转让方条件
- 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保证商标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且商标不存在权利纠纷,如质押、许可使用纠纷等影响转让的情况。
- 受让方条件
- 受让人应当具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资格。例如,企业受让商标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使用该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自然人受让商标用于个体经营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时也需符合相应的经营规定。
- 商标转让申请书
- 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共同填写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注明转让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类别等信息,并加盖双方公章(或签字)。
- 转让人和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转让方提供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或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受让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或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及相关经营资格证明(如经营范围涉及相关商品或服务)。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转让的商标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确认商标的合法性和具体信息。
- 商标转让协议
- 转让双方需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价格、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公证书)
- 如果商标局认为转让申请需要进一步证明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可能要求提交公证书等额外的证明文件。在一些涉及共有商标转让等复杂情况下,通常建议办理公证手续。
在进行上海商标的申请、续展、交易或转让过程中,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商标局的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商标局咨询。
声明:以上文章源自网络整理(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商标软著专利、高新企业申报、各类ISO体系认证等,电联:姚经理 17521747015 谢经理 1590054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