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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于其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江苏省也积极落实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优惠支持。以下将详细解析江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请流程及要求。
江苏省内的企业,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且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加计扣除。
-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这里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等。例如,企业研发部门的工程师工资、为研发项目专门聘请的外部专家的劳务报酬等都可计入。
- 直接投入费用
-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如企业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消耗的特殊原材料、实验用的燃料等。
-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比如为了测试新设计的模具而制作的样品样机费用,以及对这些样品进行检测的费用等。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企业实验室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费、租赁的高精度测试仪器费用等符合条件的都可纳入。
- 折旧费用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企业购买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可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无形资产摊销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例如企业购买的研发专用软件的摊销额,或者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在研发过程中的摊销部分。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进行的设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制定新工艺规程的相关费用,新药研发过程中的临床试验费用,以及在勘探开发技术研究中的现场试验费用等都在加计扣除范围内。
- 其他相关费用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但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例如企业为参加研发项目研讨会产生的差旅费、为申请专利支付的代理费等,在限额内可计入。
- 企业内部决策
- 企业应首先进行研发项目的内部立项决策,制定详细的研发项目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标、研发内容、研发周期、人员安排、预算安排等信息,明确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为后续的费用归集和申请提供依据。
- 科技部门备案(如有要求)
-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部分企业或项目可能需要在科技部门进行备案。企业需按照科技部门的要求,提交研发项目的相关资料,如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过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取得备案证明。
- 建立专门的研发费用核算账目
-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收政策要求,在财务核算系统中设置专门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确保各项研发费用能够准确、清晰地记录,便于后续的统计和申报。
- 费用归集的原则与方法
- 遵循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原则,按照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对于多项目共用的费用,如研发设备折旧、水电费等,应采用合理的分摊方法,如按照工时比例、工作量比例等进行分摊,并做好分摊记录。
- 预缴申报
- 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可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预缴申报表。对于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预缴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加计扣除,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 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相关申报表,并将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归集明细、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应认真核对申报数据,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 资料留存备查要求
- 企业应将研发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研发费用明细账、凭证、报表等,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 10 年。这些资料是税务机关后续核查的重要依据,企业必须妥善保管。
- 合规性要求
- 企业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不得虚列、多列研发费用,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和法律风险。
- 申报期限要求
- 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预缴申报按照季度预缴期限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一般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逾期申报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江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企业应深入了解相关申请流程和要求,积极做好研发项目管理、费用核算与申报工作,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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