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利(申请/转让/交易)怎么申请都有哪些条件和材料
2024/12/6 16:08: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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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利(申请 / 转让 / 交易)全知道:申请条件与材料大揭秘
在当今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专利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具有极高的价值。无论是保护创新成果、提升市场竞争力,还是通过转让交易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转化,专利都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在广东这片充满创新活力的土地上,专利相关事务更是备受关注。那么,广东专利(申请 / 转让 / 交易)究竟该如何开展?又都有哪些条件和材料要求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广东专利申请
(一)专利类型
在广东申请专利,首先需要了解专利的类型,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创造性要求较高,通常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实质审查程序。例如,一种全新的药物合成方法或者具有创新性的电子产品制造工艺等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相较于发明专利,其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审查周期也较短。比如,一种新型的多功能家具结构或者改良后的机械部件设计等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像一款独特的手机外观造型或者新颖的服装款式设计等都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请条件
- 新颖性:无论是哪种专利类型,新颖性都是关键条件。这意味着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要求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例如,如果一款产品已经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了一段时间,那么再就其相同的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
- 创造性:发明专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需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就需要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高度,相较于现有技术有明显的改进或突破。例如,在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了关键技术参数的优化调整,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生产效率,就可能满足创造性要求。
- 实用性:专利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例如,一项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因成本过高或技术难度过大而无法实现的发明,可能就不符合实用性要求。
(三)申请材料
- 发明专利申请材料:
- 发明专利请求书:需详细填写申请人、发明名称、技术领域等信息。
- 说明书:对发明的技术内容进行完整、清晰、准确的阐述,包括发明的背景技术、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等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发明。
-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明确界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表述应当清楚、简要,采用规范的技术术语。
- 说明书附图(如果有):对于一些涉及结构、电路等需要用附图辅助说明的发明,应提供清晰准确的附图,并对附图进行简要说明。
- 摘要:简要概括发明的技术要点和主要用途,便于专利文献的检索和传播。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涉及生物材料保藏的相关证明等,如果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且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材料:
-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 说明书:描述实用新型的产品形状、构造及其结合的技术特征等内容。
- 权利要求书:确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 说明书附图:由于实用新型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和构造,附图往往是必不可少的,用于直观展示产品的结构设计。
- 摘要。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
-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 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对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应提交正投影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等多视角图片或者照片;对于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可提交主视图和后视图等。图片或照片的大小、清晰度等应符合规定要求。
- 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信息,有助于准确理解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例如,如果外观设计的要点在于产品的特定图案或色彩搭配,应在简要说明中明确指出。
(四)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专利申请系统或者前往广东当地的专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日以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准,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 初步审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主要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显缺乏新颖性等。对于发明专利,初步审查还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以及对发明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进行审查。如果初步审查不合格,专利行政部门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仅针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随时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实质审查请求后,将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发明进行解释、修改或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 授权与公告:经过审查,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专利行政部门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专利权。
二、广东专利转让
(一)转让条件
- 专利有效性:转让的专利必须是有效的专利,即已经获得授权且在有效期内。如果专利因未缴纳年费等原因导致权利终止,或者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转让。例如,一项发明专利因连续多年未缴纳年费而被专利局公告终止专利权,在恢复权利之前不能进行转让操作。
- 转让方权利清晰:转让方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主体。专利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情况,此时共有人需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例如,某公司与高校共同拥有一项专利,在转让该专利时,公司和高校需共同签署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应程序。
- 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专利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如果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在申请或授权前已经签订了相关合同,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转让时应遵循这些合同的约定。例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了许可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专利,那么在该期限内许可方就不能进行转让。
(二)转让材料
- 专利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的核心文件,合同应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专利的名称、专利号、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转让的时间节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转让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定金,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用于向专利行政部门申报专利著录项目的变更,包括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等信息。
- 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以证明双方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用于证明专利的存在及相关信息,虽然在一些情况下专利登记薄副本也可替代,但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助于更直观地确认专利情况。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果专利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可能需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专利转让手续,还需提供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三)转让流程
-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
- 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或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
- 专利行政部门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对提交的著录项目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转让方是否为合法权利人等。如果审查发现问题,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 公告与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专利行政部门将予以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情况。自登记之日起,专利转让正式生效,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利人。
三、广东专利交易
(一)交易形式
- 专利转让交易:即专利所有权的完全转移,受让方获得专利的全部权利,包括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等,如前面所述的专利转让流程及相关内容。
- 专利许可交易:专利权利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许可费用。许可方式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例如,独占许可中,被许可方在许可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利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该范围内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则是专利权利人和被许可方在许可范围内享有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但排除其他第三方;普通许可允许专利权利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同时,自己也可在同一范围内实施。
- 专利质押融资交易:专利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在这种交易形式中,金融机构会对专利的价值、法律状态、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以确定质押贷款的额度和风险。例如,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核心发明专利进行质押融资,获得了银行的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扩张。
(二)交易条件与材料(以专利许可交易为例)
- 交易条件:
- 专利的稳定性和价值评估:许可方的专利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不存在被宣告无效的较大风险,并且其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或技术价值,能够为被许可方带来经济利益或技术提升。例如,一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技术领先的专利,其许可交易的吸引力就较大。
- 许可双方的资质和信誉:许可方应具备合法的专利权利,被许可方应具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和资质,如相应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资金实力等。同时,双方的商业信誉也是交易的重要考量因素,良好的信誉有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长期合作。
- 合理的许可条款协商:双方需要就许可的范围、期限、许可费用、支付方式、技术支持与培训、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例如,许可费用的确定可能需要综合考虑专利的技术先进性、市场需求、许可范围大小等因素,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产品销售额提成等方式。
- 交易材料:
- 专利许可合同:详细规定许可双方的权利义务、许可的具体内容,如许可的专利名称、专利号、许可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许可期限、许可地域范围、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 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与专利转让交易类似,许可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主体资格。
-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用于证明专利的基本信息和有效性。
- 专利价值评估报告(如有需要):对于一些重大的专利许可交易,可能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专利价值评估报告,为许可费用的确定和交易风险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三)交易流程(以专利许可交易为例)
- 寻找交易伙伴与洽谈:许可方和潜在的被许可方通过专利交易平台、行业展会、中介机构等渠道寻找合适的交易伙伴,并就专利许可事宜进行初步洽谈,了解双方的需求和意向。
- 签订专利许可意向书(如有需要):在正式签订许可合同之前,双方可先签订专利许可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主要交易条款等内容,并约定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合同起草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 尽职调查(如有需要):被许可方可能会对许可方的专利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纠纷等)、技术先进性、市场应用情况等;许可方也可能对被许可方的实施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调查。
-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在完成洽谈、尽职调查等工作后,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内容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被许可方支付许可费用,许可方提供专利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
- 合同备案(如有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并非强制要求,但备案可以起到公示作用,有利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自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提交专利许可合同副本、备案申请表等材料。
在广东进行专利(申请 / 转让 / 交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条件、材料和流程,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专利事务的顺利开展,从而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并实现创新成果的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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